网上,《一起来玩吧》的官博被愤怒的粉丝占领了,前排的每一条言论都是嘲讽辱骂,非得逼的它道歉。在粉丝眼里装死的官博,终于有了动静,却不是她们想要的道歉贴。而是接连转发了两条微博似乎并不相关的微博。【欢迎陆总来到星梦。】——星梦V。【针对一切虚假辱骂言论,我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正当权益。】——HZ集团V。一直关注着官博动态的粉丝懵了,倒是其他单纯吃瓜的路人品尝出了其中的含意。——哈哈哈哈哈哈,这瓜吃的太有意思了!人家总裁去自家游乐园竟然被粉丝当成了私生饭,你们这些人哪里来的这么大的脸呐,太搞笑了。这绝对是我今年看到的最大的笑话。——啧啧啧,前段时间还喊人家老公,今天就不认识了,一个个追着他喊私生,真是有意思,活久见呐。——看到有人曝出照片的时候,我就知道私生言论不可信了,就照片里陆总的气势,哪有这么帅的私生,请给我来一打好吗?《一起来玩吧》官博转发的这两条微博,直接让下面的评论来了个两极反转,纷纷开始嗤笑之前下场的粉丝。某些嘉宾的粉丝想要垂死挣扎,无力呐喊着——【我们只是担心嘉宾的安危而已。】可是,说这些话的人被一大群嘲讽的话喷得直接关闭评论区,不敢再发言。……房车中。某个新生代小明星哭丧着脸,抱着手机看向一旁的经纪人:“胜哥,怎么办?这次该怎么收场?”
这个男明星就靠着粉丝的碰瓷以及嚣张出圈,再加上背后金主的支持一路都是顺风顺水。因为这次综艺开播前,沈霏霏不小心得罪了他,于是他就准备趁着这次直播把沈霏霏钉上耻辱柱。没想到却碰上了硬茬。“怎么办?”
被称作胜哥的经纪人脸色更加难看,高声斥道,“你问我我问谁去!”
他可比男明星更加知道陆景琛的可怕之处,这一次他惹到了对方,恐怕是没有在圈内再混下去的能力。至于对方身后的金主……胜哥嗤笑一声,恐怕对方也是自身难保了!胜哥接到公司的短信,随后看向一脸惶恐的小明星,丢下一句话:“公司决定和你解约。”
说完,直接离开了房车。徒留小明星一脸绝望地盯着胜哥离去的背影,流下来悔恨的泪水。他知道,自己一切都毁了。与此同时,HZ官博公布了此次发言辱骂的所有账号,并揪出了在背后操纵舆论的水军团队,同时曝出了小明星的所作所为。距离这件事情发生不过两个小时,小明星直接沦落到了丧家之犬人人喊打的地步。往日里最为碰瓷嚣张的粉丝们,这一次直接被喷得哑口无言。这时,又有人发出来了沈霏霏的直播录屏,里面清楚地听见了沈霏霏和一个陌生女人的交谈。正在吃瓜兴头上的路人十分好奇,视频中的这位“苏小姐”究竟是谁。很快,就有人解了码。——苏小姐。与沈霏霏认识,HZ总裁陪在她身边。我思来想去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不就只有总裁前妻苏安安吗?——哈哈哈,没错,之前DE曝出来的参加面试的名单里有沈霏霏,所以她才会说好久不见。这一发现,让众人不禁更加激动。——我就知道,霸总文学szd,破镜重圆yyds!——说实话,我好磕这一对啊,俊男美女谁不爱呢,这不比娱乐圈的塑料CP好磕吗?——求让陆总和苏小姐再多多合体吧,我快没粮了。——指路超话,里面的东西超乎你的想象。这一次借着这场闹剧,又让霸总文学出现在了众人的眼中,CP超话热度在一众明星CP当中也占据一席。……休息室。林向晚愤怒地面前的化妆镜摔在了地上,碎成了一大片玻璃渣。“苏安安——”林向晚的声音几乎是从喉咙里憋出来的,其中的怒意重得似乎凝结成了水。她怎么也没有想到,有一天她竟然能够看到景琛哥哥和苏安安那个恶心的女人组CP,这也太膈应人了。“这群人眼睛是不是瞎啊,景琛哥哥怎么可能会喜欢苏安安那个女人。”
“还破镜重圆,永远不可能!”
前段时间,林向晚在拍戏,戏份很重,忙的她都没时间看手机。直到今天和她对戏的男主角身体不舒服,来不了,这才让她休息一天。可没成想,竟然让她看到了这样的消息。顺着这条微博,林向晚又看到了前段时间的热搜,同样是他们二人的CP热搜。“咯咯——”林向晚的拳头死死握着,骨节甚至因为愤怒而发出了可怕的声音。同样,原本清纯貌美的脸被这道愤怒扭曲,让她难以维持平常的假象。……刚刚走出游乐园大门的苏安安就接受了来自简悦的短信轰炸。【安安,你在星梦吗?】【你怎么又和陆景琛上热搜了?】【我就知道陪陆景琛出去没什么好事。】【还算陆景琛有魄力,那些背后骂人搞鬼的人都被揪了出来。】【这么久了,该回来了吧!】苏安安无奈一笑,很快就回道:【我现在就回来。】苏安安回完消息,陆景琛也刚好打完电话。二人对视一眼,陆景琛主动道:“我送你回去。”
苏安安没有拒绝,淡淡点头:“好。”
很快,苏安安又坐上了那台熟悉的宾利。车厢内静悄悄,司机开的很稳当,苏安安几乎感觉不到颠簸。车内还留有淡淡的小苍兰的香味,如同被困在陆景琛的怀中一般。“下次,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了。”
忽然,陆景琛的话打破了此刻的平静。苏安安偏头,看向那闭上眼睛,似乎有所疲倦的人,不在意地摇了摇头:“我不在意。”
话音刚落,苏安安就对上了一双深邃的黑眸。半小时后,宾利停在了小区门口。眼见苏安安离去的背影越来越小,陆景琛拿出手机,发了一条消息:“方案A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