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天收拾东西,打算要回去了,他才想起来自己此番来的目的,便将这封“离婚申请书”给拿了出来,打算去交给曹营.长,申请注销了。不想才刚拿出来,就听到外面有人敲门。来的正是姚晴柔。原来,姚晴柔在被路繁花斥责了一顿之后,自觉没脸再在陈默等人面前露面,这两日便一直躲着他们。也没有再去关心铁河的病情。直到听说铁河竟然真的没事了,病情有了好转,而陈默也同路繁花两人回了基地打算家去,她便再也忍不住了,跟医院请了假便追来了基地。想要同陈默把话说清楚,问问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不是要同路繁花离婚吗?为什么现在又这样纠缠不清。所以才有了刚刚那一番谈话……不曾想,路繁花竟然发现了这份申请书。想来应该是他刚刚出门的时候,随手一放,没有将东西收好,这才叫她瞧了去。“是啊,我看到了,如果我不看到,我都不知道原来你竟然是这样想的。”
路繁花淡淡地看着他,语气平静得就好像在谈论“今天吃了什么菜”一般。可她越是表现得这样冷静,陈默便越是感觉到不安。他总觉得,好像有什么东西在失控……“我……”他张了张嘴,想要解释。但路繁花却没有给他这个机会,他还没开口就打断了他的话:“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从姚晴柔说的那些话来看,他们显然不是这一次才勾搭上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开始多久了?又瞒着她做过什么……是不是……他也曾像抱着她那样,抱过那个姚晴柔,是不是……也亲过她,同她说过甜言蜜语,更甚至……做过更亲密的事情?只要一想到这些,路繁花就感到体内一阵翻涌,抑制不住的杀意几乎要将她所有理智撕成粉碎!可她内心的杀意越浓,面上却表现得越是平静。连路繁花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真正动怒的时候,竟然是这样的。她以为她会歇斯底里,或者像其他女人那样痛哭质问,却不想……真正遇到的时候,她竟是前所未有的平静。平静得仿佛没有一丝一毫情绪。但只有她自己知道,她表面看着有多平静,内心就有多疯狂!陈默却只以为她问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离婚的念头的,便道:“我刚受伤那会儿……”“呵,竟然这么久了,你倒是瞒的严实。”
早那么早的时候,他就已经同那个姚晴柔有了情谊,那他又为什么要接受她?是他说,不要分开?最开始提出要在一起的,不让她离开的,分明是他!现在又凭什么来告诉她,其实他早已和别的女人有了约定?陈默觉得路繁花现在的样子很不对劲,可究竟要说她哪里不对,他一时间也说不上来,可能……只是她太冷静了……他心中的不安越来越大:“我不是故意要瞒着,我只是……”在申请离婚后,他原是要同路繁花好好谈谈这件事情的,但是……不等他来得及开口,就出了“私奔”事件,后来路繁花又受伤昏迷不醒……等她再醒来,她说她什么都不记得了……他不可能在那种时候丢下她不管,所以,从那一刻开始,他就已经打消了离婚的念头。至少,在路繁花恢复记忆前,或者,她主动提出离开前,他都会照顾她。后来发生的一切都变了……路繁花变了……他对路繁花的态度也变了……他不想她离开了……然后,他们彼此确定了心意……这封“离婚申请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既然没有存在必要他自然也不会再主动同路繁花说起这件事情,反正这上面路繁花也还没有签字,不算完全生效。原本,他只要将这份申请注销,然后修改一下档案,这件事情也就过去了。哪里想得到,今天竟然被路繁花意外发现了这件离婚申请书……陈默想要解释,路繁花却冷冷地打断了他的话:“只是因为我受了伤又‘失忆’,你不能在那个时候告诉我,是不是?”
因为她当时身受重伤,又“失忆”,出于责任,他不能在那个时候同她提出离婚。其实,在陈默还没有回来的这一段时间,她已经不再像刚发现陈默和姚晴柔的私情时那样浑浑噩噩了,也想明白了很多。以原主的所作所为,陈默会对姚晴柔动心,继而生出离婚的念头,很正常。只是,后来偏偏发生了她这个一个意外。她假装“失忆”,让陈默这个向来视责任为最大的男人不得不打消离婚的念头。说起来,这还是她自己“谋算”来的。她当时想着,自己在这个时空无依无靠,无处可去。又欠着陈默的救命之恩,不如暂时留在他身边,替他治好了腿伤再离开。所以便顺水推舟伪装自己失了忆。她算准了以陈默的为人,在得知她失去记忆后肯定不会丢下她不管。事实也证明,她猜对了。后来的事情的确一如她预想的那般,陈默果然没有开口提离婚的事情。陈默:“……是。”
路繁花嗤笑一声,说不尽的嘲讽:“呵……”说起来,这样的局面还都是她自己一手造成的……可……她当时并不知道他在外面已经有了两情相悦的对象!“之前,是我自己算计来的,我认!”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她也不会怨!更不会恨!只能说世事无常,造化弄人!“可你后来为什么要做那些事?”
她明明说过,如果他在外面有心仪的人,她可以放他自由!他为什么要拒绝?为什么要说那些同她“好好相处”的话?他们甚至一度两情相悦!如果,他和自己两情相悦,那他和姚晴柔算什么?如果他同姚晴柔有情,那自己这边又算什么?“陈默,算我看错你了……”她原还以为陈默正直、有责任心,绝对不会做出背叛的事情,现在看起来……她简直就像一个笑话……“这份离婚申请书,我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