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思义陆陆续续接手了几件涉及亲子鉴定的案件,他发现近年来涉及亲子鉴定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有增加的迹象。这一类案件的处理,除了要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还要关注伦理、道德、人性,以及科技进步方面的问题。东方思义自从接手审理汪自民的这起诉讼案件后,便有意地浏览了解和掌握了一些涉及亲子鉴定方面的知识,也了解了一些类似的案例的裁判情况。这方面的案例可谓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门,连他这个应当是见惯不怪的法官,有时也莫名地叹息,真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亲子鉴定并不是一个现代才有的问题,自从人类有了婚姻家庭制度,与之相伴生的一系列问题中,亲子关系往往便成为一个家族聚焦的问题,也是一个让人很难绕过去的问题,因为它不仅涉及血缘关系和家族利益,还涉及亲情与夫妻感情等等各方面的问题,常常会使深陷其上的当事人难以解脱。原始的亲子鉴定方法,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外貌对比,这是最直观的办法。由于遗传的原因,父子、母子、兄弟姐妹之间的长相、肤色等一般都会有某些相似的地方,通过外貌长相的对比来确定亲子关系,是科技手段落后时代最原始最简单的方法,但这种方法可以说更多的是对于亲子关系的一种猜测,只能作为一种参考。二是滴骨验亲。滴骨验亲法就是将生者的血液滴在死人的骨骸上,若血液能渗透入骨则断定生者与死者有血缘关系,否则就没有。三国时期的吴国人谢承所撰的《会稽先贤传》,就记载有以弟血滴兄骨骸之上认领长兄尸骨的事例。(《南史·豫章王综传》也记载有以子之血滴于父骨之上验亲的事例。宋代著名的法医学家宋慈将滴骨验亲法收入《洗冤集录》中,开创了用血型鉴别血缘关系的先河。从现代的观点来看,这种方法是并不可靠的,也是不科学的,三是滴血验亲。滴血验亲法又称之为合血验亲法,就是将小孩的血与大人的血液放在一起,如果能融在一起,就是父母亲生的,否则就不是亲生的。这种方法曾在中国宋代的法医著作里记载过,但也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实践证明亲子关系的血液不一定能融合,而非亲子关系的血却有可能融合。现代的亲子鉴定是建立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充分利用了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从而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不是亲生关系的科学方法。主要也有三种。第一种是血型测试。血型测试进行亲子鉴定就是通过对血型的检验比对来确认亲子关系。依据19世纪末被确认的孟德尔遗传定律,人们认识到人类的血型是按照遗传基因传给下一代的,一定血型的父母所生子女也具有相应的血型,这为血型鉴定亲子关系奠定了基础。检验的血型系统越多,其准确性就越高,如果血型检验的结果表明无遗传关系,可作出否定亲子关系的结论,但结果即使存在遗传关系,也不能完全地确定为亲子关系,所以,它的准确性是值得怀疑的。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人们又发现可以用白细胞的抗原来进行亲子鉴定,准确性可达80%。再结合血型检验,才可以达到较高的准确程度。第二种是染色体多态性鉴定。20世纪80年代,医学家们开创了使用染色体多态性鉴定亲子关系的技术,染色体多态性又称异态性,是指正常人群中常见的各种染色体形态的微小变异,这种多态性是可以遗传的。这项技术就是利用其形态来鉴定亲子关系,这要靠技术人员的主观判断,其准确率自然也不尽如人意。第三种便是现在已普遍采用的DNA鉴定。鉴定亲子关系目前用得最多的就是DNA分型鉴定。人的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等都可以用于亲子鉴定,这种方法十分方便。每个人都有23对(46条)染色体,同一对染色体同一位置上的一对基因称为等位基因,一般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如果检测到某个DNA位点的等位基因,一个与母亲相同,另一个就应与父亲相同,否则自然就存在疑问了。利用DNA进行亲子鉴定,只要做十几至几十个DNA位点检测,如果全部一样,就可以确定亲子关系,如果有3个以上的位点不同,则可排除亲子关系,有一两个位点不同,则应考虑基因突变的可能,需要加做一些位点的检测进行辨别。医学实践证明,DNA亲子鉴定,否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肯定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可达到99.99%。DNA亲子鉴定的推广运用,为人们在茫茫人海中找寻亲人提供了一盏明灯。为帮助走失、被拐、被遗弃儿童寻找亲人,帮助因各种原因流浪、乞讨、卖艺儿童回归正常的生活,帮助失散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认亲,便于受害家庭认领被拐卖的儿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些公益团体为此积极寻求鉴定机构提供亲子鉴定方面的帮助,帮助很多家庭找回了魂牵梦绕的骨肉亲人。还有就是在因医院产房育婴室错误调换了新生儿,导致骨肉分离后引发的相关案件提供了判决的最有力证据。任何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必然地作用和伴随着人类伦理道德的变化,亲子鉴定犹如一把利刃,戳穿了一层层用温情或谎言掩盖的悲剧事件。那一次,东方思义在参加高中同学聚会时,和余梅聊起了亲子鉴定的话题。余梅说起自己从业多年的亲子鉴定经历时坦言,在亲子鉴定过程中,受伤害最大的不是那些故事的主角,那些因各种原因导致悲剧的男男女女,而是这些悲剧的结果,那些因父母一时的错误选择,再也无法回避自己出身的无辜的孩子,他们或许一生都生活在一种无法抹去的心理阴影之中。余梅曾亲眼目睹了成百上千个家庭的悲欢离合,作为一个见证者,她只能无奈地面对这一切。余梅平静地说:“作为一个职业鉴定师,自己只能尊重事实,尊重科学。你不能有其他的选择,即使面对那些因此而发生的悲剧,也只能冷眼旁观,因为那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而我的责任只是帮助需要事实的人找到确定的事实,并证明这个事实,其他的问题就不是我所能关心的了。”
余梅在和东方思义聊完了亲子鉴定发展的过程后,内心充满感慨地说:“你知道吗?当你亲眼目睹一场家庭悲剧,因为一个亲子鉴定的结果,在你面前必然地发生时,你会对人性有了一种特别的感受。我最忘不了的是刚入行那年发生的一件事。”
正是春末夏初的时节,那一天,天气非常晴和,一对年轻的夫妻按照和她的约定,在周末的时候一同带着孩子来做鉴定。他们并没有说明为什么要做这个鉴定,她当然也无须知道是什么原因。不过,既然他们选择这样一个鉴定,也说明他们之间实际上已经遇到了难以摆脱的感情问题了。这对夫妻衣着时尚光鲜,谈吐也不俗,从外表上来看,应当都有着体面的职业。这可能也是他们选择亲子鉴定的一个原因,因为他们都是属于理性的人群,即使心存芥蒂也不愿意轻易地撕破脸面,他们都需要一个确定的理由。男孩大概四五岁的样子,活泼可爱,招人喜欢。他们来的时候,看上去高大俊逸的父亲手里提着给孩子买的一大袋各种零食,男孩一手牵着一只五彩斑斓的纸风筝,一手牵着穿着裙装凸显窈窕身材的母亲。看起来似乎是要去郊外踏青的样子,在不知情的外人看来,这是多么幸福的一家人啊。护士给孩子采血的时候,孩子有些害怕疼得直哭,那个父亲一边紧张地看着采血的护士,一边心疼地安慰着孩子,等护士采完了血样,他立马就着急地抱着孩子走了出去。看得出来,这一定是一个平时对孩子非常疼爱的父亲。余梅的嘴角挂着一丝意味深长的笑意,望着东方思义,继续说着这个故事的结局,让人唏嘘不已的结局。到了第三个周末,依然是风和日丽的好天气,三口之家再次应约而至。父亲的脸上依旧是温和的笑容,母亲似乎有一些心事,但脸上却依旧平静无波。孩子照常是蹦蹦跳跳很欢乐的样子,但这一切的美好,犹如暴风雨来临之前的宁静,很快便消失了,剩下的只有遍地的狼藉。那个做父亲的男人,拿到亲子鉴定的一瞬间,一场变故如晴天里一声霹雳骤然响起,一切在那一刻都变的天昏地暗了。原本有着一脸温和笑容的男人,看着那一纸显示孩子并非亲生的鉴定结果,双眼暴突面如死灰,一把推开了蹦着跳着向他跑来的孩子,甩开了孩子伸过来的那只手,一脚踩在那只被他粗暴地扔到地上的纸风筝上,头也不回地离开了。而那个女人尽管心里也是像打翻了五味瓶,却强忍着所有的情绪,既没有流泪,也没有多说一句话,只是回头满脸怨恨地看了一眼站在那里的鉴定师余梅,吃力地抱起受到惊吓的男孩,形影孤单地默默离开了。那个女人曾提前几天来找过余梅,但余梅告诉她,自己是有职业道德约束的,如果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尊重科学,不尊重事实,自己从事的这个职业在社会上就没有了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可是作为一个女人,面对那一刻的悲剧,余梅至今忘不了那天的场景,她觉得无法面对孩子那双清澈的眼睛,无法面对孩子那幼稚的无辜的眼神。但是,作为一个鉴定师,余梅除了选择事实真相,没有也不可以有其他的选择。余梅谈到自己从事的这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与社会伦理道德变迁之间的关系时不无忧虑,她又看着东方思义平静地说:“随着科技的发展,加上传统的家庭观念的改变,使得现代生物科技水平和各种新产生的需求不谋而合。由于各种自由化思潮和人们对性别关系的开放观念,对伦理道德的漠视和淡化,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等的改变,各种新的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比如,一些夫妻结婚后,担心孩子不是自己的,怀孕期间就会私下里找到鉴定中心来寻求提供帮助。其中大部分是丈夫怀疑孩子不是亲生,也有个别女性是怀孕前不止与一个男人有过性的关系,以致自己私下里也有想搞清孩子亲生父亲是谁的需要。”
余梅告诉东方思义,对待这些需求,她作为一个鉴定师只能选择科学思维,尊重科学事实,提供专业的服务。因此而产生其他的问题,如家庭观念的变化和婚姻的忠诚度下降等等社会问题,只是她偶尔会想的一个客观存在,而不是她这个科研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和解决的问题。她只能给这些问题贴上“事实如此”的标签,既无法改变什么,也不能过多对这些现象进行主观的评价。但是,东方思义作为一个法官,却不能如余梅那样超脱于事实之外,只沉浸在科学的客观世界里,他必须综合考虑社会的法律、道德、伦理和公序良俗,必须为每一起案件找到裁判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他必须既要忠实法律,又要体现人性的关怀,还要考虑案件判决后的社会效果。而他需要考虑的这些因素,有时候是相互统一的,能成为和谐的一体的,有时候却形成了难以调和的对立状态,让他陷入到一种矛盾对立的窘境之中。他必须在各种矛盾之中,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尽最大程度地维护道德的底线,尽最大努力地减少对社会的损害。东方思义想,在一个对法官有着高度期待的社会里,法官不可能只是一个单纯地依据法律作出裁决的人,而是一个高度参与社会治理的角色。法官要维护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公正,还要维护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和社会理念。(下期预告:第34章 心底的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