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在科维纳区格伦米尔街,距离唐人街不算远,十几分钟就来到了科维纳西区。秦磊通过感应通信,告诉诗诗他们的位置。诗诗通过感知搜索发现住宅的整个街区已经被FBI警察包围了。诗诗现在就在距离住宅150多米的隔壁街区的路边。150米的距离已经是诗诗的感知区域之内,所以FBI在周围的埋伏人员情况全部都在诗诗的感知之内暴露无遗。秦磊他们车辆到达诗诗旁边停了下来,三个人听取了诗诗介绍的情况。格伦米尔街实际是一个东南方向开口,背向东北,只有170米长的绝头街道。车辆进入,如果被堵住出口就无法逃离的。这是一个埋伏抓人的好地方。诗诗的住宅在格伦米尔街差不多到尽头的地方。现在在住宅对面的路边就停了一排六辆小车。因为诗诗知道,平时是不会有住户这样停车的。所以诗诗很容易就发现这排车的后面和车里面都埋伏有持枪的FBI 人员。FBI的人员是没有制服的,一般都穿便衣。但是这些武装人员的衣服上有FBI标志,所以诗诗认定是FBI的警察。三个人中,对付这种伏击最有经验的还是吉米。他告诉大家,为了防止对方在自己一下车就遭到埋伏的袭击,他们三辆车经过住宅不要停,而是这样……秦磊听了吉米的计划,不禁拍了一下吉米的肩头说:“还是当警察的吉米有经验。就按照吉米的建议做。”
诗诗这时插了一句:“你们放心,我不会让这些家伙有机会开枪的。”
秦磊听了心中一动,他知道高鸣是完全有这样的能力的。难道诗诗也有?吉米听了就完全漏过了,他只是觉得这时诗诗一个女孩子的笑话罢了。根本不会当真。今天不是出警,自己身上没有穿防弹衣,被子弹打中就危险了。所以还是按照自己的一套防护方案进行。有了行动计划,秦磊就带头开着车,若无其事地开车进入格伦米尔街。三人各自开着车鱼贯地进入了格伦米尔街。三辆车一进入格伦米尔街,立即就引起了埋伏警察的注意。但是看见三辆车徐徐经过诗诗住宅却没有停下来,他们感觉应该是街道尽头几套住宅的住户。但是他们马上发现不对了。因为这三辆车一直开到尽头的圆形掉头处转弯掉头又开了出来。而且第一辆车到了住宅门口直接拐进被监视的住宅的大门停了下来。显然就是自己今晚的伏击对象了。但是而后面两辆小车却直接开到该住宅门前的路旁,挡住了第一辆车,紧密地停在了大门的路旁。这样停车就非常不容易被伏击。因为U国驾驶员的车门是在左边的。而且这两辆车都是只有一个驾驶员。两人打开车门下车,刚好被车辆挡住,是无法被袭击的。这三辆车上到底是什么人?怎么感觉对方这样出自本能的警惕性,不是警察就是黑道人物一样。这令得这班FBI警察的领头大感意外。但是到了这个时候就不能停下来了。如果让对方进入住宅,抓捕就要麻烦多了。因为他们没有搜查证,是不能进入住宅搜查和抓人的。领头的队长一挥手,埋伏在车后面的几个警察立即弯腰冲了出来,准备靠近这两辆小车,对这三个人实施抓捕。但是他最不想的情况发生了。这几个警察才刚刚走出隐藏的车后面,就听到对方一声大叫:“Stop! 我是警察!你们什么人?”
啊!怎么出了一个警察了?FBI领队一阵发愣。他接到命令是在住宅抓捕一个贩毒嫌疑的女子,将她抓到交给上面就行了。原本想到只是一件手到擒来的简单案件,自己一个小队出动已经是非常保险的了。谁知一下子还遇到了同行?对方也是警察,而且手中有枪,队长只好命令自己的队员停下来。自己走了出来,大声说:“FBI办案。你是什么人?”
吉米趴在车头,举着手枪,回答说:“洛叽警察局警察。你们到这里干什么?”
吉米很有经验,他趴在车头的位置,前面有发动机挡住,是一个很好的掩护。对方是很难射击到他的。车头位置是整辆汽车最好的遮挡部位,车厢和车尾部都是不行的。吉米对于这一点是非常有经验的,在他的提示下,秦磊和陈海天也立即躲在了各自的车头下了。FBI队长说:“我们的情报显示,这间住宅藏有毒品,我们要抓捕和搜查住宅。你们是什么人?请你配合行动。”
“这个是住宅的主人,根本不可能藏有毒品。如果要搜查请出示搜查令。也请你们出示证件。”
吉米大声回答。陈海天这时也站起来,手中举着律师证,大声说:“我是陈海天律师。你要搜查和拘捕我的当事人,请出示相关证件。”
这一下FBI队长心彻底凉了。一个警察出现已经麻烦,居然还有一个律师。如果对一个地方警察他还不是太在意的话,出现一个律师就不是他能够忽悠过去的了。有律师在场,一切行动就必须合法,因为U国的律师是一切都讲法的。他这次行动只是接到上司的一个口头命令而已,是什么手续都没有的。实际上,在U国如果遇到警察要搜查汽车或私人住宅的话,市民是有权利不接受搜查的,除非警察有法官的搜查令。因为警察没有法官签名的搜查令是不能强行进行搜查的。所以当警察要搜查的时候,你只需要告诉他,I do not consent to searches.(我不同意搜查。)在没有法官批准的搜查令的情况下,又没经过你的同意,他们无权搜查你的汽车和住宅,也无权因为你拒绝搜查而定你的罪。但是有些警察是老油条比较狡猾,他就会开始撒一些谎,来诱导你来同意他们的搜查。譬如他们会说法律让你配合,或者你不配合,到时候你的量刑会重。这是U国宪法给了他们撒谎的权力,在英文这个叫做(Tactic Interrogation, / Police Deception对话询问/警察欺骗)。所以说,无论警察怎么忽悠你,你只需说I do not consent to search,然后就不用跟他多费口舌。因为,你从被拦截的那一刻开始,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的每一句话将会成为法庭上指证你的呈堂供词。为了之后找律师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少说话就少出错。当然了,对付这一类有经验的市民,警察还是会有对策的。那就是在你告诉他I do not consent to search以后。如果是搜查汽车,他们会带来K-9警犬来绕着你的车来闻味道。如果K-9叫了,不管你允许不允许,他都会去搜你的车,但是如果K-9也没有嗅出任何东西,他又没有任何可能的情况。这时候问他,Am I detained, or free to go?(我是被拘留了,还是自由了?)他就只有放你走了。现在这一套面对一个精通法律的律师和一个地方警察显然都是多余的。这时他只能走过去,拿出FBI的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他也接过陈海天的律师证看了一下,确认没有错。就只好转身挥手对队员示意收队了。FBI警察离开,陈海天也没有表示什么。因为他们也没有权利询问对方今晚埋伏在住宅的原因,问了对方也不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