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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深入的探讨,大家是越来越认同富弼所言,这法制之法里面的确蕴含着一种全新的思想。
什么是思想,就是要能够解释一切事物的关系。 对于税收而言,法家依靠是权势,以君王的赏罚,来督促百姓趋利避害;儒家在权势中,添加了仁义,以德治来教化百姓,而法制之法则是多了个人权益。 前二者都是从君主与国家的角度出发,但后者更多是要突出个人。 相比起来,法制之法显然是要更加复杂。 因为只维护一个团体,怎么也比维护两个团体要容易得多,关键这两个团体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大家是明白了,但又更迷茫了。 蔡卞问道:“老师,你说《宋刑统》的律例归法家之法,故使百姓畏惧,那如果依法制之法的话,又该如何修订条例?”大家也都迷茫地看向张斐。 是的。 你说得很有道理。 但可行性呢? 自古以来,所有的律例,都是维护君主统治,要凸显个人利益,必然是修改律例,这是没有先例的。 富弼之前就想到这个矛盾,宋刑统从字面上来说,就是用刑罚统治,这肯定与法制之法是矛盾的。 这怎么改? “我也不知道。”
张斐双手一摊,但随后他又道:“我也不妨试着引入法制之法,看看会变成什么样。”
他来到木板前,在木板前写上“宋刑统”三个字,“我们方才已经辩论过来,宋刑统是维护什么利益?”
大家齐声答道:“国家和君主。”
张斐又问道:“法制之法呢?”
“个人正当权益。”
大家又起身回答道。
这种极具参与性的教学,令些学生也非常着迷,张斐的课,从来就不是老师说,学生听,而老师和学生一同探索。 是满满的参与感。 张斐又在边上写上“法制之法”和“个人正当权益”,拿手一比:“法制之法维不维护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学生们突然沉默了。 “喂喂喂!”
张斐忙道:“你们这个沉默可是在害我啊!维不维护,快点回答。”
“维...维护。”
“当然维护啊!”
张斐急切道:“这还用想吗?维护我大宋百姓的利益,不就是在维护国家和君主的利益吗?二者可是隶属关系,你们在想什么?”
学生们是一脸尴尬和抱歉。 方才一番辩论,法制之法在他们脑中,就成为纯粹的维护个人利益的手段。 但他们这个沉默,确实很要命啊! 官家可就在后面啊! 张斐又问道:“在法制之法下,是国家、君主利益为先,还是个人利益为先?”
“个...个人利益。”
“完了!”
张斐搓了下额头,“你到底有没有在听讲,法制之法是源于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一种共识,简单来说,就是在共识的基础下去捍卫个人正当权益。 如果没有共识,只有个人权益,那你就是打砸抢烧都可以,只要你开心,只要你愿意。往往国家灭亡的时候,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句话来来回回捣鼓几百遍,学生们似乎还没有理解透彻,就没有一回答对过。 听着很简单,但用于实践,就变得无比深奥。 张斐又道:“如果将这句话的个人正当权益给抹去,那是什么?”
“法家之法。”
“对啊!”
张斐道:“但法家之法到底还能够令秦国统一六国,如果你将共识给抹去,君主和国家都没有了,你说该以谁为先,当然是君主和国家利益为先。你们这些人啊!”
他无奈地摇摇头,又道:“确定这一点后,我们再来看看,基于法制之法,这些条例该如何修改? 我们就拿盗律来说,一个小偷潜入你家,偷取了一贯钱,这是侵害了君主国家利益,还是个人利益?”
叶祖恰道:“这应该是侵害了个人利益。”
张斐道:“那就是与国家和君主利益无关?”
叶祖恰又道:“也侵害了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果断一点,这还用想么,这必然是侵害了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张斐道:“如果与国家和君主利益无关,也就是说只要这小偷去你家只是看了看,发现没有想要的就走了,既没有拿你的钱,又没有伤害你,就不算违法? 入室盗窃,不但会对你的财产造成威胁,还有可能会对你的生命造成威胁,无论他偷了没偷,如果不管的话,这个国家可能就完了呀。 但同时是否又对个人权益造成侵占?”
大家点点头。 张斐道:“也就是说二者兼顾,这个小偷既侵犯了国家君主利益,又侵犯了个人权益,依照法制之法,该怎么量刑?”
蔡卞道:“既要承受刑罚,又要赔偿个人损失。”
“按理来说应该是如此。”
张斐点点头,又道:“再说回方才汉朝那个经典案例,那田主希望用一头牛来抵偿,可当时人们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上官均答道道:“人们认为践踏庄稼已经是重罪,他们已经要接受刑罚,不应让他赔偿。”
“有没有道理?”
张斐问道。
上官均不做声。 “当然是有道理的,如果践踏庄稼是死罪,你都将我给杀了,还要我赔偿,这确实过分啊。”张斐道:“你们如果翻阅过类似的案例,你们就会发现,虽然自古以来,就没有什么赔偿条例,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你们可知道?”
大家面面相觑。 张斐摇摇头道:“你看看,你们都是在读死书,书本上不写出来,你们就不知道。”
有吗?赵顼回忆了一下,也没有什么头绪,于是左右看了看,“诸位可知?”
许遵就答道:“是偿不罚,罚而不偿。”
“不错,正是偿而不罚,罚而不偿。”
张斐点点头,又道:“你们回去再仔细看看,在许多案件中,赔偿了,就不用惩罚,惩罚了,那就不用赔偿。可基于法制之法,是既然要兼顾国家君主利益,要受到惩罚,但同时又要兼顾个人利益,要赔偿个人损失。这是不是过分了?”
大家点点头。 张斐又问道:“又该怎么办?”
上官均道:“可以...可以减轻刑罚。”
张斐笑问道:“为什么不减轻赔偿?我们方才说得很明确,要以君主国家利益为先。”
“呃...。”
上官均当即懵了。 其他学生也是非常困惑。 好像又不能减轻赔偿。 张斐道:“如果只有刑罚,而不没有赔偿,只是维护什么?”
“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如果只有赔偿,而没有刑罚呢?”
“个人利益。”
“啊?”
张斐笑问道:“国家让他赔偿给受害者的损失,这里面就不包含国家利益?”
“包..包含。”
“当然包含啊!”
张斐道:“国家为受害者填补损失,当然也是在维护国家利益,故此减得一定是刑罚,而不是赔偿。因为减少赔偿,会造成个人利益的缺失,国家利益又包含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得到缺失。而减少一些刑罚,国家利益并没有缺失,可能还有所增,因为得到了受害者的感激和认同。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小偷入室之后,发现这屋主比自己都可怜,于是就放弃了,但出门又被抓住了,就此案来说,他没有偷东西,屋主也没有损失,赔偿无从谈起,只会面临刑罚,基于我们之前所言,这个惩罚是不是要加重呢?”
大家一致摇摇头。 张斐笑问道:“为什么?”
上官均就道:“因为道理上说不过去,他都没有偷东西,也没有伤害他人。”
张斐点点头道:“法制之法强调的是正当权益,何谓正当,就是公平和正义,这个原则是不能违背的。 再说回汉朝这个案件,践踏庄稼是重罪,这民以食为天,故此维护庄稼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在此案中,那农夫的牛是无意中践踏了庄稼,这其中有没有侵害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蔡卞道:“这得看律例是如何规定的?”
张斐问道:“你说该如何规定?”
蔡卞道:“这得看他是有意还是无意的,若是无意的,就应该轻判。”
张斐突然翻了翻小本子,“秦朝规定,或盗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论?赀繇三旬。就是说,你盗采他人桑叶,哪怕不值一钱,也得服徭役一个月。 假如有人故意采摘了一片桑叶,然后判他服徭役一个月,在法家之法中,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基于法制之法,这是不是对的?”
大家又一致摇摇头。 张斐问道:“为什么?”
却又无人答的上来。 张斐道:“没有头绪的时候,就想想法制之法的理念。”
大家想了想,还是没有头绪。 富弼突然答道:“个人权益。”
张斐问道:“富公此话怎讲?”
富弼先是笑了笑,然后才答道:“盗窃者亦有个人的正当权益。”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张斐点点头,“捍卫个人正当权益,是没有明确区分这个人是加害者,还是被害者,也就是说,法制之法的两边是平等的,加害者也有个人权益。 我又没有入室,我只是在树上采摘了一片叶子,虽然我是故意的,但这会国家造成多大的伤害吗?可是国家却要判我一个月徭役,这算不算是国家侵犯我个人的正当权益? 如果是我,我肯定会想,你就是找个理由,让我给国家免费干活呗。如果刑罚都这么定的话,必然是会出现暴政的,王大学士根本不需要针对差役法变法,只要将汴河大街修窄一点,边上放上几亩田地,天天就抓人服役,全都是免费的,且有法可依。”
司马光、吕公著他们是频频点头,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是油然而生。 他们的思维还是传统的统治思维,在重典还是轻刑上面,其实都是针对统治。 没有想过从个人利益去反推。 但法制之法就给出一个答案,重典是一定会衍生出暴政来,直接一杆子捅到底。 张斐又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这都充分说明国家君主利益和个人利益是息息相关的。 我们之前就说过,法家之法是采取最简单的手段,法制之法相对而言,就是比较难的。因为你首先要区分个人利益和国家君主利益,同时在许多重合的部分,比如盗窃一片桑叶,也是盗窃,到底是划在哪边。你们就得想清楚,是属国家利益,还是个人利益,亦或者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