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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五章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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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他并未完全反驳对方的指控,而是选择先“救下”两个。  其实。  秦牧答辩的这个点……  属于钻法律的漏洞。  王五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却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  少不了双规或者停职调查。  “这……这这……还能这样辩护?”

旁边的张玮听明白了秦牧所说,再次瞪大了眼睛。  倒吸了一口凉气。  他算是开眼了。  如果这个辩护思路是秦牧苦思冥想了几天才找到的,他还能接受。  可是……  从他们拿到案件题目,再到开庭,时间极短。  他还处于懵逼状态呢。  秦牧便将案件重新梳理了一遍,将王五和张三给摘出来了。  以他对刑法的了解……  秦牧提出的这条思路,完全没问题。  虽然听起来很离谱,但从刑法上来说,处处有理。  王五和张三很难构成刑事上的犯罪。  民事上就更加没有责任了。  而旁听席上。  看热闹的金牌律师们再次坐不住了,还有的人直接爆出了句粗口。  “卧槽?他是怎么找到这个思路的?那岂不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明目张胆的收钱?”

“我特么也没想到这一点,这个秦牧真的有点牛逼啊。”

“大家先别急,柳州的律师也不是吃素的,不可能像第一轮那样被秦牧压着打。”

“现在说谁胜谁负,还为时过早。”

“……”  众人在震惊之余。  很快冷静了下来。  秦牧提出的这个辩护思路虽然很冷门,但柳州的律师可是有五个!  不可能没有还手之力。  “咚——”  伴随着一声法槌敲响。  审判长沉声开口,宣布道:“现总结双方矛盾焦点,本次庭审将重点围绕张三和王五是否构成犯罪来展开。”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庄严的声音。  回荡在了模拟法庭上空。  ……  下午。  学法联盟论坛。  原本沉寂了几小时的论坛,再次爆火。  “第二轮模拟庭审开始了,你们看了没有?这次的更刺激!”

“又学到了一点,事实职权和法定职权,收钱办事居然不构成犯罪?”

“我咋感觉up越来越可怕了呢?要是他去贪污受贿之类的,会不会抓不到他的任何把柄?就算抓到了,他也不会构成犯罪?”

“细思极恐!不过话说回来,以up买彩票必中的运气,完全没必要用别的方法去搞钱吧?”

“……”  许多网友们都在时刻关注着模拟庭审。  有好事者甚至将第二轮庭审的案件内容发布到了论坛里,组织大家一起分析。  可秦牧提出的这个思路……  无意识开辟了先河。  让他们知道了……  原来收钱办事,也是可以不构成犯罪的。  只要不在自己的法定职权之内的事情,都可以插手帮忙。  此外。  脑洞大开的网友们从这个案件里发现了一个很无奈的社会现象。  那就是……  这年头,想要办事,办的快,就必须要塞点钱,走点关系。  张三只是想要要回自己应得的工程款,却被一再拖欠。  无奈之下。  才选择走关系贿赂。  事实证明。  只要塞了钱,当晚事情就办妥了。  “咱们的社会风气就是被这些人搞坏的,不给钱不办事。”

“还是王五高明啊,自己搞不定,就拿钱给赵六,实在人。”

“小时候讨厌王五,懂事后羡慕王五,长大后成为王五。”

“王五才是人生赢家啊,不愧是公安机关的,懂的法律就是多,明目张胆的收钱,还没办法奈何他!”

“你们是不是忘了还有双规一说?”

“……”  论坛里。  众人讨论的话题再次发生了偏离。  从惊叹于秦牧的牛逼,到对这些收钱办事的现象表示愤慨。  很多时候一句“走流程”……  一走就是大半年。  让人心力交瘁。  但懂事的人往往会塞点钱,直接把事情办的又好又快。  “可惜这只是个虚拟案子,模拟庭审,不然真希望up也好好整治一下这种现象。”

“在晋城估计是不太可能了,晋城的人现在哪个不认识up?”

“强烈建议up来我这里,我们这里就是典型的不收钱不办事,素材一大把。”

“你们也太丧心病狂了吧?这是把up当成净化社会风气的工具人了?”

“……”  聊着聊着。  网友们又开始自报家门,出谋献策。  建议秦牧多云游一下。  多为“和谐社会”做贡献。  毕竟……  秦牧对晋城的贡献,所有人都有目共睹。  文明城市可不是随便一个地方就能评上的。  ……  晋城。  养老院。  张清源、李卫国、宋天成等人正聚集在投影屏幕前,一丝不苟的听着秦牧的答辩。  在他们的旁边……  学的最好的万中元偶尔给他们解释一下场上的局势。  当然。  碰到那些他也不懂的,比较深奥的法律知识,他都会选择找度娘搜一搜。  “事实职权……法定职权,还有这么一说。”

听着秦牧提出的这个答辩方向,万中元愣了一下。  连忙拿起手机。  搜索了一遍。  才搞明白秦牧所说。  如果行使法定职权的话,只要谋取了利益,便属于犯罪。  如果行使的是事实职权,则需要谋取不当利益,才构成犯罪。  谋取正当利益,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比如说。  王五如果利用自己的事实职权,向赵六索要10万元,那就属于敲诈勒索罪。  但王五如果利用自己的事实职权,向赵六施压,要求赵六归还欠他的10万元,便不属于任何犯罪。  同理。  如果王五利用自己的法定职权,将赵六抓进局子里,要求他归还欠他的10万元,同样会构成犯罪。  “这么复杂?”

张清源听后,懵逼的眨了眨眼睛。  半天没弄明白咋回事。  这个东西着实有点绕。  “那意思是……小秦这次又赢了?”

旁边几个老人见状,忍不住追问了起来。  “应该……或许能赢。”

万中元瞥了眼投影屏幕,幽幽说道。  目前来看。  秦牧提出了这个观点后,优势应该在秦牧这边。  但……  是否晋级第三轮,是以双方表现分来定的。  如果秦牧后面表现的不好,还真不一定能晋级。  ……  魔都。  模拟法庭里。  “审判长,这里是我方搜集到的张三给王五送钱的相关证据,在王五的家中查证了带编号的十万元整。”

“这里是我方搜集到的赵六收钱的证据。”

“这里是张三的口供,他已承认自己送了钱给王五,请其帮忙疏通关系,拿下工程款,还许诺事成之后再给他三十万。”

“这里是李四的口供,已承认是赵六给他打了电话,借此施压……”  来自柳州的数名律师深吸了一口气,主动上呈了相关证据。  并且强调道:“我方认为,张三、李四、王五和赵六的行为都触犯了相关法律,王五和赵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更是性质恶劣。”

“其中,王五收钱办事,动用的虽然是事实职权,但其目的和动机不纯,在法益上更是有损国家形象。”

“因此……”  三名刑事方面的律师不甘示弱。  对着秦牧疯狂炮轰。  提出了一个新的角度,那就是法益。  众所周知。  法律之所以制定,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利益,其核心思想就是法益。  刑法同样如此。  每个刑法都有其保护的法益所在。  就拿受贿罪而言,保护的是国家的权威性,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面形象。  而王五的行为……  目的和动机都极其不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选择了打电话给赵六。  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正面形象。  而在刑法中。  有个著名的理论,那就是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  如果损害了法益,便可以以此入罪。  王五的行为,切切实实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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