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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第五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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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原露出着意味深长的笑容,缓缓按下手中的遥控器,“下面,原告出示第六组证据。第六组证据为京都府左京区衡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比对报告。比对报告为原被告点校作品的——”  旁听席上的听者都不由自主地屏住了呼吸,等待着这位年轻律师将要脱口而出的指控。不少大学管理层甚至已经有了一种提心吊胆的感觉,仿佛他们的座椅被吊在高空钢丝之下,而那位律师的每一句指控,都犹如阵阵狂风,将他们吹得猛烈摇晃。  只见得北原微微张了张口,十分简单的两个字,传了出来  “注释。”

轻飘飘的两个字,回响在法庭之上。  这位年轻的男律师再度寻到一个角度,对被告展开了猛攻。  北原含着些微笑意,“原告将通过比对报告展示两部古籍注释的相似之处。所谓古籍注释,即包括了传、说、解、诂、训、笺、注、释、诠、述、义、疑等17种注释形式。点校者添加注释的通常目的在于补充相关的古籍信息,使得简略的古籍记述本身的内涵能够变得更加丰富。”

“也即,它能够反映出点校者的古籍背景资料的了解程度与掌握,为后人的考校做下更多的铺垫。”

投影白板闪烁了几下,紧接着比对表格又切换成了另一种样式。只见得一条又一条的注释被单独摘编出来放在表格之中。相同的部分直接用了红色的字体进行标记,刹那间像是有一块红布直接盖在了白板之上,那一个个相同的部分看得让人触目惊心。  “比对报告显示,下川点校第三稿共有685条注释。”

北原说道,“藤村的点校版,共有673条注释。其中总共竟有约486条注释完全一致。”

北原转身看着白板,咂了咂舌头,脸上故意摆出了一副十分夸张的震惊表情,再加上那发出的啧啧声,仿佛他像是在美术画廊里,看到了一副绝伦的世界名画。这极度夸张的姿态,将那针对大学的嘲讽意味全数拉满。  “没想到,竟然有超过整整70%的注释相同。”

北原开口道,“居然是70%的比例!难道被告藤村与我的当事人下川是失散多年的兄弟,竟有如此之神奇的心灵感应,以至于连两人的注释都一模一样??这简直可以拿去作为吉尼斯心灵感应的世界纪录!”

听到此话,审判席上的高梨法官也不得咳嗽一声,打断道:“请原告代理人注意你的用语。这里是法庭,不要使用过度带有情感色彩的用语。”

北原朝审判席微微欠身,“裁判长。原告代理人想表明,古籍注释内容的雷同是铁证如山,其已完全能够表明被告藤村对下川的点校成果,实行了完全意义上的抄袭行为!”

坐在被告席的宇都宫,自从听到北原说出“注释”两个字以后,他就不断地翻着手上的遣唐记,迅速查阅着里面的注释内容。  这个藤村,真的是太会给自己惹麻烦了!  这真是一头猪!  难道连改,都不会改一下吗?!  宇都宫的精力完全放在扫读面前的遣唐记注释内容上,顾不得控制自己的面部表情。这位法学名教授,也终于在庭上露出了一丝焦急的神色。  旁听席上的大学管理层开始捏起一把汗来,不知道这位鼎鼎大名的法学权威将会作何应对。  过了一阵,宇都宫脸上的神色,再度恢复如常,仿佛胸有成竹。尽管只是仓促之间,进行临场答辩,但是已经足够反驳面前这位年轻男子的进攻。  宇都宫旋即再度站起,“裁判长。方才原告展示的所谓比对报告,存在严重误差,歪曲了事实。原告展示的比对报告没有排除公有领域的素材。据此得出的比对报告,必然是不全面、不准确的。”

【公有领域】  【所谓公有领域,即不再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作品,他人可以自由、不受限制的利用。典型的例子,如莎士比亚的戏剧、古代文言小说等这些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定前便已产生的作品,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作品】  仿佛是为了弥补此前因为误解了古籍校勘的失误场面,宇都宫此刻煞有介事地科普起古籍的注释来,“古籍中的注释,与普通的学术注释不同。普通的学术注释会包括引文以及对相关论文段落的说明。而古文注释,则往往是再援引其他古文史料,与被注的史料进行参考对照。”

“我们可以看到被告藤村的点校之中,包含了大量这种例子。如遣唐记的第一章第二篇,记载关谷‘欲入闽城,而白日之下,城关紧闭’。这里,关谷为躲避匪盗,而不断南下逃亡,终于赶到闽城面前,然而在白天,闽城大门却紧闭。其中在此,藤村进行注释,引用了闽县志的内容,‘时值四月,王高作乱,拥畲人两千,以抗府军。’”  “这里,藤村通过引用了闽县志的内容,解释了为何当时闽城的城门在白天依然紧闭。其中原因在于当地土人王高拥部族两千人,发起了叛乱。”

“请裁判长注意,这条注释本身的全部内容就是闽县志的原文摘录。除去原文摘录以外,作者未进行添加任何其独有的表述。”

“试问。”

宇都宫转过身来看向法庭的旁听席,“此种类型的注释怎么可能不构成雷同呢?既然都是引用古代的史料来对遣唐记中的行文进行校注,那就必然百分百构成雷同。没有雷同,反而是一件不正常的事情。”

“试问,在注释内容完全是由古文构成的情况下,此种所谓‘雷同’怎可以纳入比对结果?!藤村所引古文已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据此,在进行比对统计之时,应当该类公有领域素材进行排除,才能够得到准确的结果。”

“据此,被告代理人对所谓比对报告的证据关联性不予认可。在未排除公有领域素材的情况下,其无法证明被告藤村的注释存在抄袭原告下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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