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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两口子还成强奸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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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下午五点半时,预约的当事人来了,是一对老夫妻。  “老钟,你们两口子打车过来的?”

孙正义将老夫妻引到会议室后,急忙让人沏茶,看得出来双方比较熟。  “没,我二儿子开车送我们过来的,他在外面停车呢。”

说话的老者大约七十来岁的样子,头发花白,体型消瘦,往那一坐带着几分官气。  旁边坐着的是他的老伴,长得很富态,烫着卷发,带着金耳坠、金项链,耷拉着脸,一看就不好说话。  “孙主任,我儿子的案子我想再跟你咨询下。  之前我去了几家律所,市里的大律所我们也跑过了,基本上都跟我说我儿子的案子问题不大,不构成强奸罪。只要肯花钱就能出来。  咱们都是老熟人,我想再听听你的意见,到底有没有戏,能不能把我儿子捞出来。”

老者道  正在说话之时,一位身材壮实的寸头男子走了进来。  “孙主任,我们又来麻烦您了。我哥的案子……”进来的男子是老钟的二儿子钟斌。  “我先给你们介绍下,这位是方律师,法大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专门研究刑法。他可是刑事领域的专家。为了你们家的案子,我今天特意把他请过来的。”

孙正义正色道。  “方律师您好,我是钟斌,这位是我父亲和我母亲。”

钟家老二钟斌看向方轶道。  “您好,麻烦您把案件的情况介绍下。现在案子到什么阶段了?”

方轶很快进入了状态,心中有些兴奋。这可是他转到律所后接待的第一个当事人。  “方律师,我儿子是冤枉的,夫妻间的事怎么能算是强奸呢!警察净瞎搞!”

老钟按捺不住心中的愤慨一拍桌子,大声道。  方轶听完一皱眉,看向钟斌,希望从他的口中了解案件的详情。  “爸,你先消消气,我先跟方律师介绍下我哥的案子,听听方律师怎么说。”

钟斌安慰道。  “老钟,别生气,事情已经发生了,咱们得想办法解决。走!咱们到我办公室坐坐,最近我弄了些好茶,你尝尝,让钟斌跟方律师聊。”

孙主任怕老钟再次暴起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破坏谈案,将他们两口子请走了。  老钟夫妻跟着孙主任去了主任办公室,会议室内只剩下了钟斌和方轶。  “这事其实真不赖我哥,从前年开始,我哥跟我嫂子就开始闹离婚……”钟斌将自家大哥的案子介绍了一遍。  前年的时候,钟斌的哥哥钟文与媳妇楚红闹离婚,两口子打的不可开交,警察上了无数次门,居委会的大妈劝的唾沫都干了,最后双方还是闹上了法庭。  去年法院驳回了钟文的诉讼请求。时隔半年多,钟文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三个月前判决双方离婚,双方对法院判决离婚均没有争议,但是钟文对判决涉及的财产分配有异议,嚷嚷着要上诉,但是后来一直未提交上诉状。  就在判决后不久,钟文在外喝了点酒准备回家睡觉,一进门正好看到楚红在收拾衣物准备搬家。  钟文兽性大发,从后面抱住楚红就想发生X关系,却遭到楚红激烈的反抗。楚红想挣脱逃走,却被钟文死死按在床上,双方撕扯起来,楚红终究是女性,身弱,最终双手被钟文用皮带捆住。  钟文不顾楚红的反抗,对她采用扇嘴巴、抓、咬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当天晚上,楚红哭哭啼啼的下了楼后立即拨打妖妖灵报案,很快警察上门将正躺在屋内床上睡觉的钟文抓获。钟文对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经法医验伤,楚红多处软组织挫伤、手腕部存在因捆绑导致的淤青,胸部存在明显的抓伤和咬伤,被害人确实被X侵过。  此后检察院下了批捕文书,钟文被押入看守所,不久之后案件便被移送到了法院,准备开庭审理。  钟家找了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但是却一直没有委托律师,为开庭辩护做准备。  看完手中的离婚判决书,方轶看向钟斌:“你哥哥是哪天被抓走的,事发当天是几号?”

“是十号,当天我正跟客户在谈生意,突然接到我妈的电话,说我哥被抓了,结果生意也没谈成。日子绝对不会错。  我明白您的意思,当时我们去咨询其他律师时,其他律师也问过这个问题。他们说十号事发当天,离婚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从法律上讲我哥跟我嫂子还是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事不应该被认定为强奸罪,所以他们都说这案子即便到法院也没关系,花钱打点下,就OK啦!  我觉得如果我哥真不构成犯罪,人早就放回来了。即便公安机关抓错了人,检察院难道也不懂法吗?这事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我之前通过关系找人问过,据说我哥这案子检察院内部也有不同意见,所以我心里没有底儿。”

钟斌道。  “嗯,我明白您的顾虑,之前我曾经碰到过类似的案件,那是在几年前,是否是首例我不敢说,但是这类案件报出来的确实不多。在理论上,我们管这类行为统称为‘婚内强奸’。  应该说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X关系,丈夫能否被定义为强奸罪,大家还是有争议的。”

方轶不自觉的进入了教师的角色,仿佛在给学生讲解案例。  “婚内强奸?!这都领证结婚了,还构成强奸啊!两口子滚床单还滚成强奸犯了!?”

钟斌瞪着眼,惊愕的看向方轶。  方轶一笑:“不是这个意思!  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具体案情,您不用这么紧张。  其实从正常的夫妻关系来说,夫妻之间有同居并发生房事的权利和义务,谁都不能否认这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  夫妻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夫妻关系确立,这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的肯定性承诺,这种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始终有效,非经法定程序不会自动消失。  因此,在结婚后,不论是自愿同居,还是一方强行逼迫另一方同居,发生X行为的,丈夫或者妻子均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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