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遍的时候,打更的也已经结束了一晚上辛勤的工作,爬进了媳妇温暖的被窝,寒风萧瑟,叶落纷飞,离日出还有一个时辰,这也是黎明前最难熬的一个时辰。运粪的工人起了个大早,推着他的运粪车行驶在并不宽阔的马路之上。他要以最快的速度到每家每户,将粪便收走,以免耽误大家享受一天最美的时光。作为这个城市中最为卑贱的一个角色之一,运粪工人时常也会哀叹自己命运的悲哀,为什么有的人可以骑着高额大马,穿着华贵的服饰,整日招摇过市,有的人可以纸醉金迷,温香玉暖,不用为生计发愁。而他,却只能在所有人都还在酣睡的时候,依依不舍地掀开温暖的被褥,与肮脏打交道。他不敢常常去想,因为人一旦与人比较人生时,就总会觉得自己的一生是悲哀的。勤劳的人啊,你只有低下头不断吃苦,才能够在这个世界活下去。老马就是其中一名运粪工,他像所有运粪工一样,早早便出了门。“嘿,小伙子,你怎么了?”
收完了一条街的粪,老马用一块黝黑发亮的抹布擦去了额头的汗珠,他将运粪车停到了一边,因为他看到一个年轻人此时正躺在马路中央。年轻人还在熟睡,手里抱着个酒葫芦,看来是宿醉。这样的人挑粪工是常见的,但绝不会是这么一个天寒地冻的日子。这样的天气,就算是躲在被窝里都会瑟瑟发抖,更何况是在大街上躺了一宿。老马将他拖到了路边,用力掐了掐他的人中,年轻人这才稍微有些清醒,但又似乎并没有清醒,因为他嘴里一直念叨着的是那个字:酒!不出意外,今天老马又救了个酒鬼,不过不管是酒鬼还是其他人,只要是个活人,老马就绝不会将他扔在路边。运粪车的车轮不断在石板路面上打转,发出嘎吱嘎吱的声音,年轻人揉了揉脑袋,眯着眼睛望着灰蒙蒙的天空。忽然之间,他闻到一股恶臭,一阵反胃,几乎将昨晚喝的酒全部吐了出来。老马看着他脖子上的青筋已经因为呕吐过度而凸起,轻声笑道:“好啦好啦,吐出来就都好啦!”
年轻人这才注意到,原来他正坐在一辆板车上,板车上没有其他乘客,只有他和几只粪桶。余光扫到那些粪桶后,他又是一阵反胃,老马笑呵呵道:“怎么?小伙子,嫌这粪桶臭吗?”
年轻人捂着鼻子,点了点头,这才注意到,原来这板车是有车夫的。一个人之所以会落魄,那是因为这个人把一切都看做理所当然,他们不愿意也不高兴去改变自己的人生,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从来没有奋斗过。他原以为这马车也是自动的,不需要人驾驶,也不需要人出力气。但看到老马脸上的汗珠,滚落进冰冷的空气里时,他忽然意识到,自己错了。他想跳下车,但腿却有些不听使唤,他这才想起来,他的腿在七天前已经被人打断了,至今尚未恢复。萧南风的脸上长满了胡渣,披头散发,衣服也是破烂不堪,如果不是熟悉的人,根本不可能知道,他才不过二十岁。老马却知道,因为他知道,只有年轻人,才会做出酗酒这种如此愚蠢的事情。但凡一个有了一定人生阅历的人,永远都不会将自己的性命暴露在天寒地冻之中,哪怕是个流浪汉,也会找个舒服墙角,盖上两片破烂的草席,躲上一夜的风雪。“小伙子,有什么不痛快的事情?不嫌弃的话,就跟我讲讲吧!我叫老马。”
老马说话很朴素,永远没有世家大族那种夹枪带棒的语气。萧南风摸了摸受伤的腿,淡淡地笑了笑:“老马啊,辛苦你了,还是把我放下来吧!”
老马似乎看出了他腿上有伤,忙阻止道:“哎哎哎,别着急,前面就到我家,你这一大早还没吃上个热乎饭呢,我家虽然没啥好的招待你,一碗米粥还是有的。”
萧南风忽然眼角一热,米粥,多么好的米粥啊,比任何一种名贵的酒都要好。他的酒都是靠钱买来的,但这碗粥,却不需要钱!老马的媳妇是个地地道道的乡下女人,为人朴实大方,做的一手好家务活,家里虽然比较简陋,但被她收拾的整洁大方,完全看不出是个运粪工人的家。尤其她熬的粥,萧南风认为,他这辈子都没有喝过如此好喝的一碗粥。“慢点喝,锅里多着呢!”
老马笑着拿起收边一杆旱烟,吧嗒吧嗒地吸了起来。萧南风却不听,一连喝了八碗粥。他们夫妻俩真是好久没有见过这么有活力的年轻人到家做客啦,就算是本家亲戚,也很少有人到他们家来做客的,因为他们的亲戚永远都觉得他们家是臭的。“小伙子,你叫什么?是哪里人啊?”
老马见萧南风吃的差不多了,这才停了手里的旱烟,亲切地问道。“我叫,叫我小风吧,我是从外地过来的。”
萧南风实在不愿提起他的名字,因为七天前,他还是姑苏城中最为闪亮的一颗明星,而现在!老马眼角的皱纹眯成了一条缝,笑呵呵地点了点头,敲了敲烟锅子问道:“小风啊,你来姑苏有亲戚可以投靠吗?我看你行动也不是很方便。要是有啊,待会儿,我再用那板车给你送过去!”
萧南风的眼角再次热了起来,他不问你到底是什么人,只关心你的安危,这难道不是亲人才该有的感情吗?不是,老马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萧南风对人的态度,他忽然发现,其实世界上还是有很多可爱的人的。他们善良,他们勤劳,他们每天做着重复的工作,但绝不会去杀人,因为他们都是普通人,他们的刀只能用来切菜,绝不会往人脖子上送。萧南风摇了摇头:“没了,亲人都没了,我是逃难过来的,没有地方可以去。我等会儿就走了,让您费心了。”
老马的手忽然不动了,他皱着眉看着这个年轻人,心里似乎生出了几分怜悯之意。他将媳妇叫过来,细细商量了一番后,老马媳妇便兴高采烈地去了偏屋。“既然你没地方去,若是不嫌弃我这地方臭了点,就在这里养伤吧,等你腿脚方便了,再走不迟。”
老马恳切地建议着。萧南风还要逞强,但现实告诉他,他若是再胡乱走动,那他的腿就再也没有康复的希望了。他激动地点了点头,忽然又摇了摇头:“可是我,我没有钱。”
他像个无助的孩子一般,低下了高傲的头,老马吸了口烟,笑道:“放心吧!你马叔这里不需要钱,你呢,就安心养伤,酒嘛我是供不起你,但粗茶淡饭还是可以管够的。”
夜,雾蒙蒙的夜,所有人都已经沉入睡梦的时候,萧南风却十分清醒,他是被一场噩梦惊醒的,醒来后,就再也没法入眠。七天前的那个晚上,也是这般的寒冷,萧南风离开了梅林,那个伤心之地,独自在街头买醉。他身上没有钱,只好将那口刀押给了酒家,换了一壶酒。一把杀人不见血的神刀,就换了一壶酒,若是换在以前,那绝对会成为全城众所周知的大新闻。但现在不行了,绝对没有人会因为他卖了一把刀就引起一场轰动,因为他几乎已经成了全城的公敌。他战败独孤信后,独孤家早就视他为眼中钉,哪知不久后,他又失手杀了慕容家的老爷子慕容鹰,这样的血海深仇更是恨到了骨子里。得罪了这两家人,那你就别想在这座城里好好活下去了。显然,如今的萧南风活的并不好,他酗酒,他瞎逛,他根本找不到任何可以落脚的地方,常年生活的姑苏,转眼间,成了一座陌生的城市。但凡是慕容家和独孤家开的店铺,都不会再给这个人酒喝,也不会给他留宿一宿。他们还没杀了他,那是因为江湖道义。只有等到家族中的后继者成长为一名足以打败他的刀客时,他们会正式向他挑战,夺回本就属于他们的荣耀。这需要很长时间,所以,萧南风还要活很长时间,他绝对不能死,因为,他不可以死。他死了,两大家族的历史上便会有了污点,他死了,他们的荣耀就永远夺不回来了。所以,每当他饿的像一条死狗时,总会有人从路边扔给他一块狗啃过一半的骨头。就这样,他苟活了七天,七天对于人的一生来说,绝对不算长,但对萧南风来说,却长过了一生。七天后,他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了,有人说他死了,也有人说他孤独地离开了,总之没有人知道,他成了一名运粪工的帮手!是啊,运粪工本就是个人们在睡觉的时候才会出来工作的人,所以他的行踪也就成了个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