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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动了吃吃的人!她一个都不会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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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和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在当今的网络环境下保护作品的著作权也成为人们的关注重点,因此,建立一套属于中国式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尤为重要。

网络著作权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因此在传统著作权的基础上,网络著作权也发展出了新的特点。

一是侵权的时间和范围难以确定。

我国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然而网络作品的发表非常简便,又容易被转载、被链接,导致初始发表时间难以确定著作权人受保护的时间也难以确定。而且网络作品传播速度快,即使侵权人删除了侵权内容也难以阻止其他用户的传播和消除已产生的影响,因此很难确定侵权的范围和权利人的损失。

二是地域性模糊。

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和全球性等特点,因此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不受地域的限制。这一特征就决定了较之传统环境,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没有明显的地域性,因此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出现了侵权问题时,很难判断侵权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应的就难以确定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

三是著作权专有性被削弱

在传统传播途径中,盗版是侵犯著作权的主要形式,责任人和承担的责任相对清晰明了,一经确定侵权人不仅要承担盗版的经济成本,还要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民事赔偿和法律法规处罚。而在网络环境下,首先侵权人的身份难以确定,导致著作权人追究时难度大大增加。其次,在没有设置技术限制的情况下,所有人都可以越过著作权人使用作品,且几乎没有任何侵权成本。这无疑使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更加困难,同时也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

网络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缩短了人与人之间交流的距离和时间,也使人类获取和传播信息更加便捷。在这种环境下,作品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在全球广泛传播,同时也就意味着著作权遭受侵犯的可能性在一个新的空间里更为大肆扩张。目前,在互联网上侵犯他人著作权有四种情况。

一是擅自将传统出版物复制到互联网上。

如作家王蒙等与“北京在线”网站因擅自将其作品登载引发的著作权诉讼案,和今年三月份的百度文库版权纠纷案,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是将网络作品擅自下载并集结成册为传统出版物发表。

这种下载行为通过网络轻易而为,一般不会经过事先的许可,事后也不会支付使用费,而下载的内容却既包含了网络上登载的文字作品、语音作品、图片、动漫等等,而且还包括了各种各样的计算机软件作品。

三是网站之间擅自使用网络作品。

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图片、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即大段抄袭或者剽窃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传播,这种行为既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署名权,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

四是网站链接侵权。

链接作为网络的一项基础技术几乎为所有的网站采用,特别是搜索引擎非常依赖深层链接指引用户找到目标内容。它有效地实现了信息共享,方便了读者的查询,同时也在为网站及商家扩大影响、进行广告宣传的有效途径.但在商业选用的前提下,未经对方许可的网页链接可能造成版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及商标淡化等问题。

现今的网络著作权保护现状主要是依托著作权法。

而著作权法主要有以下两大功能,一是通过保护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产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鼓励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二是通过鼓励优秀作品的交流、传播,促进科学和文化的发展,最终起到提高全社会文化素质,尤其是推动社会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知识产权专家对作家们的维权前景表示担忧,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张平曾表示,受知识产权案件举证责任等因素的影响,作家们的维权前景“不容乐观”。她还表示,现代网络技术本身已经向版权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难题,“在全世界都对网络著作权保护‘力不从心’的时候,必须思考建立一套新的版权制度来适应时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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