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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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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直解”是对起卦方法的解释,所谓的交、重、单、拆,实际是以钱代蓍的起卦方法。用铜钱如何起卦呢?谁要问卦,谁就把三个铜钱合在双手里摇,这就是摇课说法的来历。问卜者在手里摇一摇撒在卦师的面前,这种摇法,一共摇上六次。每一次摇后撒在算卦先生的面前的三个铜钱落地时,会有背还面朝上的不同结果。这算卦先生会一一记着的,现在无论是用笔记,还是用上现代化的手提电脑记都一样。算卦上规定是,若这三个铜钱有一个背朝上的就是单(为爻画的单画,即阳爻)。记作“/”,若出现是二个背面朝上为拆(为阴爻画),记作“//”。这“单”与“拆”不就是“直解”里出现的说法吗?若摇上一次,而落地的三个铜钱的背面皆朝上,这就是“重”,要记作“O”,也就是称为老阳爻,这就得“变”。若出现的是三个正面朝上为“交”,记作“X”,这称为老阴爻,老阴爻也是变爻。前面所举的变卦,就是通过起卦时出现的老阳或老阴爻所变出的卦,称变卦。当然摇出“O”时还记作是主卦的阳爻画,摇出“X”时,还是主卦的阴爻画。只是要通过老阴爻变阳爻画,老阳爻变阴画符号,就得出“变卦”了。这“交”、“重”的来历也有了。那“直解”里的“单”、“拆”、“重”、“交”之意也就理解了。起一卦要摇六次,因为一卦里有六爻。起卦的方法掌握了,就是断卦了。若不会装卦,就从全卦的纳甲表列中看就行了。接下来就是断卦了,问财的看财爻,再结合世应所在爻位的五行生克,就这么的简单。这算卦有何难,至于能管用不?有没有道理呢?如“直解”里不是把“动”字当作一个“极”,所谓发动,发动的爻然后才有“变”。这不是说出了道理么?不是用“物极则变,器满则倾”来旁论博引么?古人从社会实践中总结出的社会经验不无道理,一些生活中取得的事物理论,并也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成为经验智慧,便于对社会人生的启迪。然而把经验智慧,即某些符合事物发展规律认识思想,不是用于社会人生,而是用到筮术中,做为筮术理论,这是比类不当。所以从社会实践总结认识的事物规律,不意为引用到八卦筮术上,就意为八卦筮术有其合理性,即就能从八卦筮术中推算出人事上吉凶的发展结果来,实是一种错位认识。既使在阐述“八卦”或“八字”术上有多么深奥的一番“道理”,可使用的对象错误,那些理论就失去了意义。正如这“直解”里把“动”当作一个“极”字讲,也用了不少生活中很有道理的事物以此来做比喻。为何“动则变,不动则不变”(指老阴与老阳爻)的道理。而把生活的道理引用到一种虚妄的“八卦”筮术模式里(即五行生克出六亲),再反比类到人事上,就认为这是有道理的。你看“物极则变”谁不认为讲的有一定道理,所以“动”就是“极”,动爻就得变爻,不也就有了道理吗?恰恰是生活中得的认识道理,而用在了假对象上去了。用那些假设的对象又比类到现实的人事上去。这假对象(即五行生克)是如何起了中间环节,要起桥梁作用,而通向人事的吉凶上呢?说白了即假对象(即抽象的概念“五行”)有吉凶,那么真对象(即所问人事)就有了吉凶。那么这假对象(即五行)又是如何做功到真对象上去的呢?如财爻的五行若是“木”,若问妻子吉凶,就看财爻的“木”了,若“木”受到冲克,就是凶,若“木”遇到“死墓空绝”之地(卦术中的术语),则是大凶,那么所问卦主人的妻子则大凶,会被说成有死亡之象。这卦中的“木”如何联系到问卦之人的妻子身上呢?是“场”?是“能”?是“气”?这分明是认识上的错位,是牵强附会的比类思维,但从来没有人认为中国的术数上的比类思维是错误的,也没有人从理论进行揭示与批判。倒有一些人一句话“封建迷信”,想解决“算卦”,“八字”,看“风水”这种社会现象,显然是不可能的,需进行思想上的启蒙,从理论上揭示算卦的社会根源与筮术上的愚昧性。而现在还有人为算命术而张目,以“信息、气场”论替代“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鬼神巫术理论,以做当今算命术的理论支撑,不过这同样是一种谬论。但无论如何,那“五行”只是抽象的东西。如五行之一里的“木”,是把自然中的“树木”、“草木”之类抽象为五行之属。说什么“木”旺于春,死于秋,这岂不是从大自然中的树木、草木直觉而得出的说法,却运用比类人事吉凶上,岂不是风马牛不相及么。那木能怎能与人相比呢?人生命运虽受其自然地域的影响,自然规律决定了人的生老病死,这是无法改变的,也许这就是“定数”。但社会与文化,对人生命运越来越起着重要的影响,这就是“变数”。而社会是可以有人来改变的。而树木是自然属性,并无社会属性,而人即有自然的属性,又有社会属性,所以不能把“木”与人来类比。故无论“总断”与“直解”里的道理多么动听,都不足以将卦术里吉凶比类到人事头上。要么只有一种解释,就是“神启”的东西,即巫术的东西。这《黄金策》与《千金赋》直解就点到为止。而《卜筮正宗》二卷最后第十篇里又附文三章,是“何知章”、“妖孽赋”、“搜鬼论”,这无疑是鬼神迷信。如“阴阳宅,鬼神”中讲:“或犯井神,水在初爻遇鬼,或干司命,火监二位逢官;若在门头,须犯家堂部属;如监道上当求五路神袛,四遇世神,鬼必出门撞见;六逢日合,神须远地相干---水鬼临于初爻断井神,火鬼临于二爻断司命,如鬼临三爻断家堂,如临五爻断路头五圣,临四爻断出门撞崇,临六爻断远处染邪”。如“何知章”:何知人家出鬼怪?腾蛇白虎临门在。如“妖孽赋”:乾蛇鬼,已冲刑,蓬头赤脚夜惊人,化猪化马作妖精,多拮据,宅不宁,匿钗懒镜损人丁……。通过这些说法表明“八卦筮术”无疑是巫术的一种形式而已。《卜筮正宗》最后是第三卷,其内容是问答和附占验。一共有十八问,是解答十八个类似疑难问题。每问后又附有若干卦例。我们将最后一问抄录如下:“第十八问:诚明不验问:卜者心诚,断者精明,亦有不验,何也?答曰:此其故在卜者而不在断者,乃卜者之意虽诚,或密事难以语人,或问此而意别有在他,所以有不验之故耳。”

这一问题也是一个最敏感的问题,古人也有不信算卦批八字的,其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算不准。诚如不同人占出相同的卦,或是不同的人是相同的八字,若按术数的理论都是受五行生克的影响,那么五行生克应是一普遍适应的规律了。可事实上并不是那回事,同样的八字并不是同样的命运,同理同样的卦,也并不是同样吉凶,因根据算卦先的不同而说法不同,这无疑证明术数上的那些理论是不能成立的。所以这提出“卜者心诚,断者精明”,为何还算不对呢?这确实提出了要害。既然说心诚则灵,为何问卜者心诚,并且算卦先生卦术也很精湛,这应该是卦卦应验,可还为何不验呢?对这种疑问,虽然王洪绪也回答了为何,显然其回答的问题是所答非所问。并且把责任又推给问卦者,表明问卦者还是心不诚。事实《卜筮正宗》的编著者王洪绪是不可能说清这一问题,若要说清,就是把算卦之术推翻了,而王洪绪岂有如此的觉悟,因为王洪绪是相信八卦筮术能推断人事吉凶的。人们常以算卦(包括批八字等)算不准以此不相信算卦,而那种不相信,只是一时的。诚然反过来说,一些算的很对,也应验,那么又怎么解释呢?那就应该认为算卦就是真的了。那些“亦有不验”固然是一个理由,但不足以根本推翻算卦及批八字术。按卦学上的说法,应该说不应该出现算不准的现象,八卦,八字都是建立在五行生克的理论基础上,五行生克就应如同数学公式那样,应该是具有普遍的规律,应像一加一等于二那样。可算卦及八字术不可能像数学公式那样,因“术数”建立的理论基础并非科学,而是反科学的东西。而一些占问中,所谓能算对,古人认为那是“天人感应”、“人神沟通”的结果。这些意识现在已被唾弃。而现在还有一些人,为算卦这种迷信招魂,认为是“信息与气场”的作用,人通过摇铜钱把信息感应到卦象里,这自然是无稽之谈。为何一些能算对,前面多有涉及,那是掺进去经验术,即江湖术。这是个前人没有人能说清楚的事。所以到现在,一些人被某算卦先生算不对了,并不认为传统的卦术有问题,而是认为算卦先生水平不高。而一些人确实不信那些“术数”,但偶有三灾八难,听信他人言,算一算,批批八字,看看风水什么的。从没信过的人,算上一卦,听起来还在理,说出了自己的心事。一下子从不信到迷信,但信与不信始终不知“术数”的根情原理。《卜筮正宗》的编者王洪绪也真对提出“不验”这一问题作出了他的回答。这问者问的也很精明:“卜者心诚,断者精明,亦有不验,何也?”

对于问卜时,讲究的心诚则灵,不但心诚,还从仪式上很有讲究,即要真诚的焚香与祷告。朱熹在《周易本义·筮仪》中所讲的仪式程序,就是一种通神的仪式。前面已有所述,所谓心诚则灵,才能感天动地,神灵才能知晓。那不在以往的舞台戏剧教化上的《窦娥冤》,窦娥死后的冤魂不就感天动地出现了天人感应的结果吗?夏天里下起了大雪,中国文人就能把这冤沉四海的大悲剧最终洗化为神灵的出现,由神灵替人间主持了公道。这悲剧,这冤屈也就消解了,老百姓的心理也平衡了,精神胜利了。这几千年的中国戏剧舞台中的“神道设教”上的艺术效果,更能麻醉中国人的心灵。所以在算卦上就讲究心诚则灵,不灵是问卜者心不诚,神灵就不理采你。这第一要讲心诚;而《卜筮正宗》启蒙节要里也讲起卦的仪式。并如是说:“以钱三文重于炉上,致敬而祝曰:天何言哉,叩之即应;神之灵矣,感而遂通。今有某姓有事关心,不知休咎,闻释厥疑,唯神唯灵,若可若否,望垂昭报”。按这《卜筮正宗》里的说法,算卦岂不是一种通神的工具,卦象岂不是神启的结果吗?难道“算卦”(或称筮卜)岂不是巫术么?心诚才能感应神灵,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还得断卦者精明。这实际是个矛盾的说法,难以自圆其说。心诚了,就感应了神,神就昭示出所问的卦象吉凶来,还要断卦者精明不精明有何干呢?看来问卦上不但要问卜者心诚,而且算卦先生还得精明,否则传达不了神的意思,神意还得靠算卦先生的精明才能表现出来。光心诚不行,还得有算卦先生对卦术的精通,方能配神意,才能准验。然而诚如“十八问”里的那疑问,可《卜筮正宗》的作者所回答,即有点所问非所答。而王洪绪认为“亦有不验”这种问题责任是不在断卦先生,这是为算卦先生找一条算不准的免责条件。王洪绪所找出认为的“不验”理由是:“乃卜者之意虽诚,或密事难以语人,或问此而意别在也,所以有不验之故耳。”

这岂不是又归结到心不诚上了吗?那么,如何分断所谓的“密事难以语人”呢?或“问此而意别有在也”呢?这实在是难以分辨和证明的事情,只能成为算卦者推卸算不准责任的不成理由的理由。如若这些问题也不存在,即不存在“密事难以语人”,和“问此而意别有在也”的这种事情,那么对“亦有不验”又如何解释呢?这以上对《卜筮正宗》一书粗略的介绍。但已知自京房建构的八卦纳甲筮法(或称八卦新筮法,或称六爻八卦,或称纳甲筮法)后,至到清末这《卜筮正宗》一书出现,除北宋邵雍作《梅花易数》(已然是八卦纳甲法)中讲,把《周易》当占辞看待以及朱熹的《周易本义》、《启蒙》中把《周易》当占筮书用到八卦里外,基本是以八卦纳甲五行生克筮法,而不再把《周易》混同于八卦筮术。如这《卜筮正宗》一书,哪里还能再说是《周易》算卦吗?那是八卦术,自先秦到今天,算卦术是从六十四画符号派生出的卦术,当然又借用了《周易》里的六十四篇名称当卦名称,这是先秦的巫史把《周易》里的画符号当作筮术工具了。而后封建社会里,自“八卦”纳入干支五行生克后,就把先秦时期巫史筮卜把《周易》内容当占辞的一种筮法抛弃了。正如这《卜筮正宗》一书里,不再把《周易》一书掺和到八卦筮术里。自先秦时期,严格的讲《周易》是《周易》,《周易》是一部讲政治道理的哲学书,虽有六十四画符号,但还不是卦学上的卦画符号。而“八卦”是《周易》一书之后产生的卦术,即筮术。“八卦”有自己的筮术体系,故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八卦”术无论先秦时期用几种物象类比人事吉凶,亦或后封建社会里用干支五行生克出六亲取象以类比人事吉凶,都是一样的思维模式,在卦术上,并没有本质区别。由上使我们已知“算卦”是如何的一回事,有没有道理,应该很清楚了。也由此知道《周易》与《八卦筮术》并不是一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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