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蒙》文今译与解说(原文)“ (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困蒙,吝。童蒙,吉。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译文)“四、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是正确之道。不是老师求教与童蒙,而是蒙童求教与师长。如同筮卜上讲的那样,第一次筮问,理应回答。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没有礼貌,不恭敬地乱问,就不予回答。这是有利于培养儿童独立思考的正确施教方法。开始对儿童启蒙教育,有利的做法是树立典范,但也不能脱离管束。若不这样,任其发展下去,就大失所望。披戴上勇士的甲胄,这样的人有出息,娶妻吉顺,是男子成家立业的根本。勤勉的对儿童施教,培养武士精神。若不亲身施教,就没有什么好处。受困于蒙昧无知,就会有耻辱。从儿童开始启蒙教育,这是很正确的事情。让儿童披上皮甲,击打锻炼,目的不是为寇,而是抵御外侵,保家卫国。”
(解说)本篇是围绕着儿童教育这一内容展开的论述,也正是围绕着命题展开的论述。这一篇文章的理论观点,又有点象古希腊城邦时期培养儿童为战士的那种教育方法。但又不同于古希腊城邦制时期培养儿童成为武士的那种制度。而“蒙”篇只是一种教育理论。中国古代并没有像古希腊时期那样让儿童脱离家庭有国家来培养训练成战士的那种制度。“蒙”在甲骨文里的写法“ ”是上部像蒙着东西,如面罩或面具。其中有一只大眼睛,眼下有“人”形。“蒙”字的含义指草名,萌生,幼稚,覆盖,包裹等讲。 而“蒙”的本义是勇士伪装或作战时穿的甲胄。此篇用“蒙”来寓意对儿童的启蒙教育,培养勇士精神。用现在的说法,就是爱国主义与军事主义的教育思想。本篇内容是围绕着“童蒙”教育这一问题的论述。即通过给儿童披蒙东西在游戏中所引发培养儿童武士精神。从发蒙,包蒙,金夫,击蒙。这是一个完整的内容情节。立论明确,是精心创作的。这种教育方法又体现了寓教于乐的效果。通过给儿童蒙上仿效战士作战的甲胄,来锻炼儿童的体魄和精神意志,从游戏中达到教育的目的性。这不仅仅是讲儿童的启蒙教育,其目的是在于政治。在当时能接受教育者是贵族家的子弟。《周易》一书的内容是针对君子讲述的政治策略。这里是让君子明白,从小对儿童进行军事教育。因为那时是个诸侯林立的时代,时刻是面临着弱肉强食的战争出现。从小培养儿童的战斗意志,正是那个时代的需要。“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匪”:不,不是。“求”:恳请,需要。“筮”:古代用蓍草占卜。“渎”:轻慢,不恭敬。本段的意思是:“不是老师求教与童蒙,而是蒙童求教与师长。如同筮卜上讲的那样,第一次筮问,理应回答。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没有礼貌,不恭敬地乱问,就不予回答。这是有利于培养儿童独立思考的正确施教方法。”
这里讲的是,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使他们懂得道理,并培养他们有礼貌恭敬地行为。不过这里,作者用了筮法上的一种说法,来做比喻,造成了后世的不少误解。“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刑人”:指典型示范教育的意思。“说”:通脱。“桎梏(zhigu)”:一指镣铐;二指约束,阻止的意思。本段意思是:“开始对儿童启蒙教育,有利的做法是树立典范,但也不能脱离管束。若不这样,任其发展下去,就大失所望。”
正如现在的父母对孩子的典范教育是考名牌学校及出国那样,而本篇里树立的是什么的典范呢?应是树立的尚武教育,或称军事主义教育。如同毛时代那种,在青年心目中树立起参军光荣,有出息的典范效应。“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本段意思是:“披戴上勇士的甲胄,这样的人有出息,娶妻吉顺,是男子成家立业的根本。”
这里表明了一个尚武的时代,一方面是军功能够拓土开疆。即有军功的人能够得到封赏。这里的“包蒙,吉。纳妇吉。”
如同毛时代,农村里的青年,当上兵是很光荣和有前途的事情,既不在田里种地了,也马上有人上门提亲了,娶个媳妇就顺顺利利的,在这种典范的树立下,多少农村青年梦想穿上绿军装。西周后期,是邦国林立,也是战争不断。当兵也可能给予政策上不少的好处,也就重视儿童的军事启蒙教育。“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勿”:勤勉。“用”:实行。“取”:取得。“女”:你;指受教育的儿童。“金夫”:勇士。这一段是说“要对儿童勤勉的进行施教,培养他们的勇士精神。”
“见”:出现。“见金夫”:造就勇士。相反“若不能躬身施教,就没有什么好处(不有躬,无攸利。)。”
这是对君子讲的道理,使君子明白培养造就勇士成长对国家的重要性。“困蒙,吝。”
“困”:受困。“困蒙”:受困于蒙昧无知。“吝”:耻辱。本段意思:“受困于蒙昧无知,就会有耻辱。”
确实,百姓蒙昧无知,国家就不能发展与强盛;政治上蒙昧无知,就会迷信与落后。中国近代的历史上,因为蒙昧无知,不是上演过多少耻辱之事吗?“童蒙,吉。”
本段意思:“从儿童开始启蒙教育,这是很正确的事情。”
“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这句话最终指向目的,即政治目的。“让儿童披上皮甲,击打锻炼,目的不是为寇。而是有利抵御外侵,保家卫国。”
这是“击蒙”的目的,让儿童从小锻炼成战士,而不是去发动战争,去为寇。这里是讲述正义的行为。本篇是讲对儿童的教育,像古希腊时期把儿童训练成一个优秀的战士,目的是抵御外敌入侵。本篇的内容反映了西周后期的历史背景,诸侯之间,或与方国之间的战争是不断的发生。《周易》一书的作者离春秋并不会相隔太长的时间。本篇中出现的引用一种筮法之说,而比喻启蒙儿童教育上的一种方法道理。这确实是筮法用语的最早记述了。在《周易》一书之前的文献上,却没有筮法的记录。这里的“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确实是筮术的一种说法。《周易》本不是占筮之书,而这里出现的卜筮术上的说法,正是引用来比喻儿童的教育方法问题。只是借用蓍草占卜上的卜筮法来比喻对儿童教育方法的道理。这里不是讲筮法的,只是一种借喻而已。这也说明了,《周易》时期,已有成熟的卜筮理论了。当然《周易》时期的筮术,还不是八卦筮法。因为八卦卜筮术,是从《周易》里所用的六十四画符号及六十四篇文章名称派生出的东西。《周易》时期卜筮术,只是一种用蓍草来占卜。即还没有把六十四画符号作为筮术的工具。在《周易》之前的“西周文”里已有“筮”的说法。“筮”与“占”不同。而本篇里出现的是“初筮告”,不是“出占告”。“占卜”用的工具是龟甲,而“筮”是用蓍草做卜问的通神工具。本篇的“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无疑是筮术上的一种说法。《周易》一书引用这种说法,也反映了那个时期,卜筮上的江湖诡辩术已经出现。唯有《周易》这句话,是文献上最早反映筮术的说法。《周易》把卜筮术上的用语借用来比喻到对儿童的教育方法。这只是一种借喻。而不是在讲什么筮术,这应是不争的事实。因为从本篇的内容可得到证实。这只是引用来作比喻而已。从内容上来看,也不无不当,是比喻的也恰当。这比喻的寓意是“第一次请教老师,老师自然要告诉所问的问题。若对所问的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恭敬地乱问,老师就不再告诉。”
这是比喻对儿童的教育方法而已,虽然引用的是“筮术”上的用语,并不影响《周易》一书的哲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