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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再世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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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林鬼光顾后,我那青紫丑陋的身体很快变成一具干尸,可林鬼肯定没想到,它们今晚吃的,是最后的晚餐!

它们把我的生气当做食物横扫一空,而我的魂魄,把它们的死气当成能量,吸了个干净!

十几只林鬼瞬间便化作我的养料,滋养我的魂魄变得强大有力,能量充盈的感觉还没享受多久,便感到一股强劲的力量拉扯我,这感觉并不陌生,是我要回身体里的前兆。??八一§№卍◎小說§?網w`w、w`.`

千万别,我不要回到干尸身体里,那以后就真成大粽子了!

我的灵魂叫嚣着,但现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最后还是被拉回身体里。

接着便是寂静,绝对的静,有别于喧闹的丛林,我想确认身处的环境,却转转眼球,没有睁开眼睛,因为不想看到自己变成干尸的身体,可是干尸有眼球吗?眼球早就干瘪了!

不对,我怎么还觉得冷?大粽子应该没有知觉才对。

心里一连串的疑问迫使我不得不睁开眼睛,然而,入目漆黑一片,伸手不见五指,我颤抖着用左手摸摸右手,皮肤有弹性,体温偏低但也有温度。八壹中文網

身体变成干尸是我亲眼所见,那现在这是怎么回事?

我坐起身,屁股不小心压在了头上,痛得一龇牙,忙把头拽出来。八一中??文网w、w`w.

什么时候头这么长了?李妙雪是标准的披肩,此刻却是齐腰,心里顿时咯噔一下,别是又失忆了吧,这次又是五年?

我伸出双手四处摸索,小心地蹭着地皮走,这里的环境给我的感觉和女王墓很像,有属于地下世界的死寂和阴冷。

我把身处的空间摸个遍,大概确定是间石头屋子,用碎石和泥土搭建而成,屋里没有照明的东西,我摸到门边,打开门来到屋外。

扑面的土腥气和植物**的气味让我排除了回到都市的可能,我喊了一声,声音传播很远,说明这地方空旷、无光,看来此处不是和女王墓像,而是和峡谷祭坛很像。

一路磕磕绊绊走了许久,总算看到一点光,而且是自然光,我欢呼着朝那光跑去,到了近前现是在一棵枯死的大树底下,树的根须垂在头顶上方,树干中间是空心的,阳光从树顶照射下来,给这暗沉的地下世界带来一丝光明。

这棵树少说也有五个合抱粗,一般的树林已经很难见到这么粗的老树,我恐怕又莫明来到某个人迹罕至的地方了。

借着光线看向自己的新身体,这具身体穿的衣服脏的要命,根本看不清本色,和破布条似的挂在身上。八?一?小說網w-w、w`.、8`1`z-w、.com

皮肤表面全是干泥巴和灰土,不过衣服下面盖住的皮肤紧致白皙,大概做野人的时间不太长。

有一点我可以肯定,这不是李妙雪的身体,新的身体更高挑修长,尤其是腿,和丝袜广告上的模特一样,好看到天怒人怨,还有上围,明显大了一号!

听说过捡金、捡银,没听过还有捡身体的,世界之大,当真无奇不有。

当然,我也不能得了便宜还卖乖,白捡个身体总比做干尸好!

享受够日光浴,我便继续赶路,出口没找到,却找到一个吓我一跳的东西,一个死人趴在大石头上,穿着不知哪国的军装,看相貌是个外国人,红头、高鼻子,眼睛闭着看不出颜色。

我围着他看了看,哪料到他突然睁开眼睛,我离他比较近,猝不及防被他一把捉住手臂。

他张嘴想说什么,但不出声音,试了几次,终于放弃,松开我的手,把一件东西放到我手里。

我低头一看,是条项链,皮绳上挂着紫色的九重莲花吊坠,这样的项链三九也有一条,不过是蓝色的。

我抬眼再看他时,他已经彻底不动了。

九重莲花几乎可以代表着圣书部族,有它出现的地方,多半和圣书族脱不了关系,那么,这个外国人会不会是来这里寻找圣书的呢?

那么进一步想,我很可能就在藏匿圣书的某个据点中,此地与华国交界,还有大面积的茂密丛林,答案几乎没有悬念。

端详着面前外国人的尸体,我暗自琢磨他怎么会有圣书族的莲花项链,又是出于何种原因来到这里,被什么人或东西杀死的?

他身体表面没有外伤,我不是法医,确定不了他的死因,寻思一会儿便不再浪费脑细胞,做好我能做的。

我把他的衣服剥下来,又熟练的用碎石给他搭了个坟头。

“尘归尘,你的衣服就留给我这个活人穿吧!”为坟头加上最后一块石头,我对他说道。

有人能进来,必然有出口,我抱着衣服再次上路,有过峡谷之行的经历,眼前的一切根本不算什么。

终于我从一个塌陷的巨坑里爬了出去,阳光透过树叶间的缝隙照在脸上,本该是夏季闷热的密林,却令我感到舒畅和惬意。

我大口呼吸着花草散的植物香气,一夜之间,由死到生,我,雪娃,又活过来了!

此刻的心情无法用语言形容,心中某种陌生的情绪在鼓动,我像疯子般大笑着,仰面享受着阳光的热度,丛林的鸟语花香,甚至植物、动物们自然腐烂的刺鼻气味都是那么亲切。

感受过大自然的气息,我才观察起爬出来的巨坑,它好像是人为炸开的,我看向四周,没见有人在附近。

那外国人单独行动的可能性很小,能在深山老林里动炸药,来路八成不简单,我最好别和他们撞上。

这样想着,我抬头寻找太阳的方位,可遮天蔽日的树木挡住了大部分天空,只有细碎的光线透下来,想根据太阳的位置分辨方向纯属妄想。

我在四周绕了两圈,现有个方向的植被比较稀少,路也好走,便朝这个方向前进。

在一处小瀑布下洗了个痛痛快快的冷水澡,顺便把外国人全是汗味的衣服也搓干净,然后等头和衣服干得差不多了才穿上接着走。

幸好那老外人个子不高也不胖,我穿他的衣服只是有点不合身,但不影响行动,就是鞋子太大,脚在里面晃来晃去,走路有点累。

本以为我能瞎猫碰到死耗子找对出路,没成想走了一会儿就被一只红外线瞄准器在脑门上点了个红点。

“别动!手举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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