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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案中案(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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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如果来串门走亲戚,带一捆黄瓜过来倒也算人之常情。但这黄瓜带过来之后,应该是拿到主人家。就算这女人是小区居民,出门买黄瓜,回了一趟家后,也应当把黄瓜放在家里后,再轻装出行。

问题就在于,这女人来来回回,进进出出,电瓶车前端的车筐里放着的黄瓜始终就没动过。

如此一来,答案就只有一个:她并非来串门,也根本不是小区居民。

这个女人极有可能就是来此“踩点”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段明假设的“职业杀手”。黄瓜是她用来掩饰自己的行为,打消小区居民疑惑的乔装道具。她可能做梦都没想到,此举会成画蛇添足,成为警方将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关键线索。

这让段明对这个女人的“专业能力”产生了怀疑。但这丝毫没有动摇这个女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地位。

段明提供的这条线索,让王元鹅的死重重地倾向于“他杀”一端。马弘文也因此记住了这个叫段明的年轻人。

至此,总是疑神疑鬼的马弘文,终于扬眉吐气,狠狠打了背后说他在“瞎折腾”的烂嘴巴们的脸。

现场勘察和尸检报告都已确定王元鹅系“自杀”,如果要给王元鹅的死定性,这理所当然就是客观依据。

外界的舆论早就吵翻了天,大家都压力山大,没日没夜地开展工作,都巴不得早结案早收工。这个小眼睛的矮胖子在已有结案依据的前提下居然还不结案,还说就算是“自杀”也必须得有“自杀动机”,如果找不到王元鹅的“自杀动机”,那就存在“他杀”的可能性。

官大一级压死人,你是领导你说了算。大家讲政治顾大局,服从命令听指挥,一阵埋头苦干,结果,别说“自杀动机”,就连毛都没找出来一根。

这时,就有人说,王元鹅都已经得了艾滋,离死不远了,就算谁和他过不去,也犯不着多此一举杀人泄愤。

所以,客观上来看,王元鹅已经失去“被杀前提”。我们虽然找不出“自杀动机”,但同样不存在“被杀前提”,在已有客观依据的基础上,将王元鹅的死定性为“自杀”完全没毛病。

说这话的人,不知道王元鹅并非艾滋病患者。

王元鹅的病情属于高度机密。不仅是为了避免信息泄露刺激舆论,更重要的是当时马弘文也怀疑背后有资本操作,担心消息外泄打草惊蛇。

结果多方调查,却发现电视台高层,以及医院高层对王元鹅并未感染hiv病毒一事一无所知。

于是,资本操作这一怀疑假设似乎并不成立,马弘文对王元鹅的病情是否还有继续保密的必要,也就产生动摇。这才有了是否将王元鹅的病情向外公布的考虑。

当然,针对这一怀疑,调查到最后才发现从头到尾都只是张培那个二百五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在一手操办的结果,这让马弘文的老脸上又多了五个清晰的手指印。

但王元鹅失去“被杀前提”的说法却又让马弘文从中受到启发:

如果存在“凶手”,并且和王元鹅之间有矛盾,那么“凶手”应当知道王元鹅的病情状况,也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会对王元鹅产生,或继续保持“杀人泄愤”的想法或冲动。而不是产生“王元鹅反正有了绝症,就让老天去收拾他”,这样的打消了作案动机的想法。

王元鹅死前,至少有20多个夜晚在“散步、看星星、听人拉二胡”,如果他的病情有所泄露,应当也是在这段时间内发生。所以,面对张培曾擅作主张将王元鹅“散步、看星星、听人拉二胡”这一重要线索隐瞒时,马弘文极度无语。

在这一假定条件下继续分析:

“凶杀”既然知道王元鹅“抗艾斗士”的身份是个西贝货,却没有选择将这一消息向外扩散,进而让王元鹅“身败名裂”,而是选择将其“杀害”,这说明至少在“凶手”看来,他和王元鹅之间的矛盾只能以王元鹅的死才能终结。

什么样的矛盾,只能以一方的死才能宣告终结?

马弘文认为,要么是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一类,不死不休;要么是极为严重的利益纠葛,比如,涉及商业合同、遗产继承、财产瓜分等,只有一方死了,才能产生利益最优方。

在并无更多线索信息的条件下,马弘文的分析和推测也只能到此为止。

在没法拿王元鹅并未感染艾滋病的客观事实进行反驳的前提下,马弘文只能“一意孤行”,强力推进。

在马弘文看来,要么找出“自杀动机”,结合尸检和现场鉴定报告,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王元鹅的死定性,要么找出“被杀”线索,立案侦察。

可大家脚不沾地,衣不解带,忙得天昏地暗后,除了稀里糊涂之下帮一警队兄弟找出了在他头上种草的男人之外,再无其他收获。

因此,免不了就有一小撮烂嘴巴在背后说怪话,认为马弘文是“新官上任三把火”,没事找事瞎折腾,想趁机炒作,蹭王元鹅的热点,让他自己“火”一把。

段明的这一线索发现,于马弘文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不仅消除了队伍内部的疑议,还帮助凝聚了共识,让侦破工作朝着上下一心的方向继续推进。

心思缜密的段明给马弘文送来的惊喜远远不止这一个。

从监控视频来看,红衣女子由于骑在电瓶车上,身体呈坐姿,裙子较为宽松,并且进出小区大门都是一闪而逝,难以确定其高矮胖瘦。

在红衣女子骑着电瓶车于下午4点51分,第二次由大门进入小区,于视频画面中消失后,紧跟其后的一辆小汽车却突然停在小区大门中央,于视频画面中只露出车身后半截。

小区大门通道是左进右出。进入小区大门后,有一小段路途中间立有隔离铁制栏杆。因此,空间较为狭窄,仅能容纳小型汽车单一进出。

小汽车停留的时间不久,前后不到一分钟。所以,小车追尾电瓶车的可能性不大。

段明立即意识到:就在小车前头骑着电瓶车的红衣女子,极有可能当时突然主动停车,造成紧跟其后的小汽车也只能暂停驶入。

王元鹅居住的13栋离小区大门还有一两百米远,红衣女子在这里就停车,然后推着电瓶车步行去往13栋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是什么原因让红衣女子在进入大门后,会突然停了一下车?

根据小车车牌号,段明找到车主。

车主回忆半天,才说,那女人好像在哪里沾了一脚泥,进了小区大门后,大约是看到立在路中央的铁栏杆,所以停了车,坐在电瓶车上,往栏杆上踹了几脚,想把脚上的泥弄掉。

至于被问到有没有看到女人的脸,以及女人的高矮胖瘦,车主都将头摇得跟拨浪鼓一样,说,那女人戴着口罩,我按了一声喇叭也没回头,再说前后拢共不到一分钟,你们不来问这事我都不记得了,哪还知道她长什么样。

又歪着头想了半天,似乎想起了什么。

在段明期待的眼神中,车主却说,看起来,那个女人应该不胖,但也不瘦,算是不胖不瘦吧。至于有多高就说不准了,她坐在电瓶车上,没法判断。

看起来,车主提供的信息似乎没有多大作用。

但段明却并不这样认为,非得缠着同行的老刘再去一趟王元鹅所在的“柏林国际”小区。

老刘大惑不解。

“鞋印。那个女人在栏杠上跺脚甩泥巴,肯定会留下鞋印。”段明解释道。

老刘抬头看了一眼车窗外的瓢泼大雨,愣了半天才回过神来:“你是说,她当时脚上沾的可能是水泥?”

段明像是小鸡啄米一样连连点头:“这是城区,她又骑在电瓶车上,沾上一脚土泥巴的可能性不大。”

“距离‘柏林国际’不远的姚临巷,是条背街小巷,最近在翻修,到处在抹水泥,在巷子口拉了禁止通行的围栏。但很多骑摩托车、电瓶车的人不愿绕道,仍会见缝插针地钻过围栏,从巷子里过。”

老刘再无异议,一踩油门,直奔“柏林国际”而去。

可惜行车记录仪是在2009年才进入中国市场,不然,当时的段明也不必如此大费周章。八壹中文網

但段明的付出终究没有白费。

铁制栏杠上,提取到了一只脚印。栏杆上的水泥已经硬化,十分清晰地呈现出脚印印记。

根据水泥脚印,警方继续推断出,红衣女子穿的应该是平底胶鞋,全长24.5厘米,脚跟宽度比较窄。以脚掌大小预估,凶手身高应该在1.6米左右,体重大概在110斤到130斤之间。

关键在于,红衣女子的身高体重恰好与张秀文相符。

“张秀文居住在临津门,从那里到‘柏林国际’,恰好要经过姚临巷,如果不走姚临巷,至少得绕道两三公里。”当时的汇报过程中,老刘又为坐实张秀文的嫌疑添上了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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