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刘静一时间走投无路,打电话给刘招娣求助,但刘招娣二话不说就答应帮忙的可能性不大。”
“但事实却是刘招娣帮忙处理了尸体,所以,这个打电话给刘招娣,让她帮忙的人,更有可能会是刘媛媛。刘招娣或许会对刘静置之不理,但对刘媛媛应该不会见死不救。”
随着杨峰的分析不断深入,王星的精神也越发振奋:“你看,分析来分析去,凶手不还是刘媛媛。”
“我只说打电话请求刘招娣帮忙处理尸体的人,会是刘媛媛的可能性更大,没说刘媛媛一定就是凶手。”
“刘静如果杀了人,想到凭自己的脸面,刘招娣不见得会帮忙处理尸体,所以转而向刘媛媛求救,最后由刘媛媛向刘招娣开口,这样的可能性同样存在。”
“此外,刘媛媛和刘静共同作案,杀了何双喜和杜鹃,最后由刘媛媛向刘招娣求助,这也是一种可能性。”
接着,杨峰又话锋一转:
“我刚才说过,这三姐弟都是编故事的高手。”
“在刑事案件中,要想让自己的故事看起来符合犯罪事实,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结合犯罪事实发生时,在其种种客观要素所构成的大体框架内发挥个人联想。”
“这些客观要素包括案发地点和时间、犯罪细节、犯案工具等。”
“这种结合了种种客观要素所形成的半真半假的供词,就有可能达到混淆视听、歪曲事实的效果,甚至能以假乱真,达到顶替真凶的目的。”
“显然,这三姐弟的目的都是各自抢着让自己‘成为’真凶。”
“所以,从他们的口供中,我们也不难看出一些客观要素或客观事实的存在。比如,杜鹃和何双喜死亡的先后顺序一致,利用杜鹃的手机发送短信给杜玟,这些都符合客观事实。”
“何双喜死亡的地点是在刘静家里的客厅,并且刘静家里只要没有更换过沙发、没有重新铺设过地板,我们警方就能从这里提取相关物证。虽然技术组的同志仍未给出反馈,但我相信这一点应该也会符合客观事实。”
“另外,三姐弟也都说杜鹃是被勒死的,这一点虽然暂时没法通过实物证据核实,但他们极可能在潜意识里恪守着‘只偷换真凶’的原则,所以这一点陈述也极可能属实。”
“这三姐弟各自发挥联想,把自己融入案件当中‘偷换真凶’,从而想让自己‘成为’杀人凶手,毫无疑问就需要掌握案发全貌和所有细节。”
“如果不是共同犯罪,要做到这一点,三姐弟之间势必就案发经过有过分享交流,或者也叫‘信息共享’。”
“问题就出在这个‘信息共享’上。”
“这又回到我最初的疑问,何双喜被害前已经让陶强盛和陶立新滚蛋的这一细节,刘媛媛和刘静都知道得一清二楚,但刘招娣对此却并不知情。”
顿了顿,杨峰的话锋又转:
“我们暂时先从整体上来看这三姐弟关于谋害何双喜和杜鹃的口供。”
“刘招娣的口供显示,她除了不知道何双喜已经让陶强盛和陶立新滚蛋,还显示出她极可能不清楚刘静‘被抢劫’的具体时间,要不然她也不会在这一点上出现低级逻辑错误,暴露了她的口供不实。”
“据此,我认为刘招娣对于何双喜、杜鹃的死亡经过及相关信息的了解最为不全面、不细致。这也符合我们此前的推论,即刘招娣不存在杀害这两人的作案嫌疑。”
“再来看刘媛媛的口供,她只知道何双喜雇了两个人来杀刘静,但这两个人叫什么名字、是干什么的,她却完全说不出来。刘招娣对此也完全没有提及,应该也是不知情。”
“但刘静呢?刘静不但知道何双喜找来的这两个人叫陶强盛、陶立新,还知道他们两个是建筑工人。”
“所以,从这三姐弟所作口供的整体上来看,刘静对信息的掌握最为全面,刘媛媛次之,刘招娣最为粗糙。”
“这也不难看出来,在‘信息共享’的这一过程中,刘静应该为信息源,刘媛媛是为中转站,刘招娣则是最后获取信息的那一个。”
“他们在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做不到像电脑那样,可以将数据信息复制粘贴,然后转发、接收,实现信息资源的‘零遗漏’共享,因而出现一些细节上的遗漏也就在所难免。”
“刘静既然是信息源,那他应该就是杀害何双喜和杜鹃的真凶。况且,只有他一个人知道何双喜雇来的两个‘杀手’的姓名和职业,光凭此一点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认定他的口供属实。”
“按照先前所说,这三姐弟在编故事时,极可能在潜意识里恪守着‘只偷换真凶’的原则,对于已知的客观事实不会刻意歪曲或隐瞒。刘媛媛根据自己知道的客观事实,把自己融进去,想要替刘静顶包,但他明显不知道那两个‘杀手’的相关情况。
“凭此一点,又能排除刘媛媛和刘静共同作案杀害何双喜、杜鹃的可能。”
“所以,杀了这两个人的真凶只有一个,就是刘静。他杀了人以后,就打电话给刘媛媛,刘媛媛则向刘招娣求助,请她帮忙处理尸体。”
“在这一过程中,刘静的作案过程和相关信息的传递出现了遗漏,就出现了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一局面,三姐弟叙述的作案过程大致相同,但在一些细节上却略有差异。”
“当然,正是这些毫不起眼的细微差异,才暴露出了真凶到底是谁。”
接着,杨峰又看着王星:“至于你说杀害何双喜的当天,刘招娣声称自己拿了4张景区门票给刘静,让他带着老太太和两个小孩出门,刘媛媛的口供中也印证了这一点。”
“刘招娣和刘媛媛的这一节口供为什么会一致?很简单啊,她俩都说了假话,并且应该事前就此有过串供,只是串供的目的没有达到一致而已,这一点我之前就说过。”
“刘静说他不记得这一天一家老小的去向,也并非不可能。”
“对于他来说,他只要确保当天家里只有他一人,至于当天他是找了什么借口打发老太太带着小孩出门,还是这一老两小恰巧真有个什么事需要出门,比如感冒发烧去医院了,七大姑八大姨谁家有个红白喜事,或者孩子的学校搞了什么活动,说不准还真不记得了。”
王星没有反驳。
吴小军看着眼前的三份口供:
“我赞同杨队的意见,将杀害杜鹃和何双喜的犯罪嫌疑人基本锁定为刘静……但袁家两兄弟呢?这三姐弟关于谋杀袁家两兄弟的口供基本一致,恐怕很难从他们的口供中找出逻辑漏洞,从而判断作案真凶到底是谁。”
这回王星倒是认认真真想了一下,继而说道:“这么高度雷同的口供,只能说明一件事,他们仨是共犯,都参与杀害了袁家两兄弟。”
“况且,杨队之前也说过,刘家三姐弟应该每个人身上都背了人命,所以才会抢着承认是自己一个人杀了这4个人,这样以一保二,才划得来。”
“从目前来看,刘媛媛身上背了周小璐这一条人命,刘静身上背了杜鹃和何双喜这两条人命,刘招娣作为共犯也背了袁家两兄弟这两条人命,这样也才能合乎推论。”
杨峰虽然没有对此表示不同意见,但也没有就此武断:“袁家两兄弟的死,只能从他们的尸体上着手,还有刘家三姐弟说的关押过他们的那个猪圈,尸检报告和案发现场的勘察报告这一时半会儿也出不来,只能等等再说。”
接着,杨峰又想起了一件事:
“刘媛媛关于杀害周小璐的这一节口供也要进行核实,让人去问问尚彪,在周小璐死的前后那几天,也就是在2004年的7月1日到7月5日,他去了外地和正在读研的刘媛媛呆在一起,在此期间,刘媛媛到底有没有突然离开过一两天。也要函请当地警方去人,上门找刘媛媛当年的导师核实。”
顿了顿,杨峰又自顾自地嘀咕道:“当年打了电话给刘媛媛,只问尚彪在那段时间是不是在她那边,她说是的,还说自己撒谎就不得好死……哼,她当然没有撒谎,是老子问错了问题,老子应该问她的具体行程……麻蛋的。”
最后,杨峰终于忍不住打了个哈欠:“今天就收工吧,让那三姐弟也都回单间呆着……等明天的物证报告出来再看。”
吴小军也一边伸着懒腰,一边收拾资料准备走人。
王星却仍旧坐在凳子上一动不动,显得极为出神。
在杨峰和吴小军极为不解的目光中,王星却突然冒出一句话:“杨队……刘静如果杀了杜鹃,仅仅过了几天,面对我的上门盘查,他就能做到面不改色心不跳,应对自如,这不对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