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眼前五大三粗的何友志,李竹道又想:这人和堰城的处座一样,外边看起来都是其貌不扬,实则都是胆大心细,见微知著,能坐上支队长的位置也都是有其过人之处,也怪不得他们作为同学,看起来关系很不错的样子,都是“臭味相投”的嘛。
“你有没有想过,屈露露这么一个看起来弱不禁风的女人,之前并没有任何接受警方的传讯记录,也就是说她完全没有接受警方审讯问话的相关经验,却凭什么能在审讯室里一言不发地坐满24小时?”
“换句话说,她的心理素质为什么能这么强大?居然创造了我们清河市警方对嫌疑人审讯问话的‘零口供’记录,很多经常接受警方审讯问话的惯犯、累犯,都做不到她这一点。”
何友志问道。
李竹道琢磨了一下,抬头说道:“屈露露从13岁开始就跟着闻忠生活,在她‘杀夫骗保’的行为是受闻忠支配的基础上,我认为在她13岁以后,就极可能遭受了闻忠的‘精神虐待’和‘人身虐待’。”
“这两种虐待是闻忠用来‘驯服’他人,进而达到‘支配他人’这一目的的重要手段。从闻忠和种子公司‘改革’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员工身上,就不难发现这一点。”
“不难想象,一个长期遭受闻忠这两方面虐待的人,我们警方用以审讯问话的技巧、战术,在她眼里自然而然就如同过家家一样……”
何友志不置可否,沉默片刻后,却说:“和闻忠相关的案子还存在许多疑点。”
“比如,刚刚说的屈露露,如果她长期遭受了闻忠的虐待,为什么不报警?她的前夫们身上经常出现莫名其妙的伤害性事故,他们一个个难不成都是猪脑子,自己本身没有察觉出一丁点儿的不正常?如果有所察觉,为什么也不报警?”
“这些疑点,我们不再探讨。”
接着,何友志话锋又转:“‘先假设,后求证’是老马的一贯作风,这一办案手法有利有弊。”
“以案件有关材料为依据,对所侦查犯罪的构成、实施犯罪的动机和可能实施犯罪者作出推测,甚至对案件性质、作案人、作案时间和地点、作案工具和作案方法、犯罪过程等提出假设,然后再搜集证据。这对于处理一些复杂案件非常有效,可以快速找到方向,避免思维陷入混乱。”
“但前提必须是推测或假设是正确的,或者说必须在正确的方向上,不然就会瞎忙活,甚至会阴错阳差之下造成冤假错案。”
“因此,对于这一办案手法,我一向谨慎为之。老马这么多年来以这一手法破获了不少的要案、迷案和复杂案件,却没听说过哪里出了问题,是因为他这人敢假设,但是不固执。”
“一旦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假设出了问题,会毫不犹豫地推翻重来,哪怕是自己打了自己的脸,他也能做到唾面自干、若无其事。可以说,他在这方面‘不要脸’的精神,着实令人佩服。”
“对案件线索的敏锐感知,将错综复杂的线索实现拼接,还原或接近还原案件真相,把握其内在本质,再根据本质分析推论案件未知的部分,这种能力几乎不能靠后天的培养获取,甚至可以说就是无法复制的天赋,就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能力。”
“此外,还得洞悉人心,谙熟人性。”
“这就注定‘先假设、后求证’的办案手法不是人人都能运用。就算能用,也用不到老马那样炉火纯青,令人叹为观止的地步。”
“老马这人虽然平时不咋样,喝酒不行,打牌也耍赖,死爱面子爱抬杠,傲上不傲下,还总是疑神疑鬼,怀疑这个怀疑那个,甚至在他眼里就没几个好人,但在办案这方面……”
见李竹道的一对眼珠子在眼眶里乱转,一副想笑又不敢笑的样子,何友志也不认为自己“说了什么不该说的”,但也及时收了嘴,转而说道:
“看得出来,你的办案风格和老马极为类似,但他那种‘不要脸’的精神,你也得学进去。”
“既然是‘先假设,后求证’,那在根据已有线索的基础上,你就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不要有什么思想包袱,瞻前顾后,害怕假设错误、浪费警力,甚至事后对自己的错误羞愧不已。”
“所以,在这方面,老马的‘不要脸’就是你学习的榜样。”
李竹道收敛神色,一副聆听受教的样子。
“‘闻忠案’的几个关键人物,死的死,失踪的失踪,唯一一个活着的也撬不开嘴,若以常规手段侦办,事事以证据说话,在已有证据的基础上步步为营,逐步推进,侦办进度毫无疑问会相对缓慢。”
“‘白土文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海军也是‘闻忠案’的重要嫌疑人。想要弄清楚李海军身上到底发生过什么,从而为侦破‘白土文案’提供更多线索,甚至以此解开‘白土文案’的谜团,毫无疑问先侦破‘闻忠案’是为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甚至是为必经之路。”
“老马说‘白土文案’为限期侦破,还说这是上头下给他的死命令,他要是不能按期完成侦破任务,就得被‘摘帽子’,所以建议将‘白土文案’和‘闻忠案’并案调查,并提议由你主办。”
说到这里,他又“哼”了一声,似乎颇为不满,但却不是因为马弘文的建议或提议:
“老马这是把我当猪脑子,还是在说他的‘上头’是颗猪脑子?想要让他加快办案进度,尽早破案,用得着给他‘下死命令’?在他面前说几句怪话,他保证就会自告奋勇地立下‘军令状’,拍着胸脯说在多久以内必定破案。”
“几十年了,这死要面子活受罪、专爱和上头抬杠唱反调的德性还是没改。办起案子来却又可以自己打自己的脸,完全做到‘不要脸’。这么矛盾的性格在他身上居然能同时存在,还真是奇哉怪哉。”
“在我看来,老马所谓的‘上头下给他的死命令’,多半是他自己中了‘上头’的套,大包大揽主动揽过来的。”
李竹道早已暗中对何友志翘起了大拇指。
接着,何友志颇为自嘲似的笑了笑,说:“我刚才说过,‘闻忠案’的侦办如果使用常规手段,毫无疑问在推进进度上会相对缓慢,进而有可能会影响‘白土文案’是否能按期侦破。以非常规手段,侦办‘闻忠案’这样的非常规案件,倒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老马‘先假设,后求证’的惯用伎俩,或许就能在此发挥作用。但我手底下并没有擅长‘先假设,后求证’的人,所以老马提议由你主办,我认为也不是不行。”
这应该也是何友志将李竹道单独叫进办公室,然后问了他许多问题的根由——何友志在考量李竹道是否能胜任“两案合办”主办人这一岗位。
“白土文案”和“闻忠案”两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李海军,这在程序上存在并案侦破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清河警方对李海军的个人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掌握,也明显没有堰城警方多,这些也是何友志最终同意由李竹道主办“两案合并”的原因。
“并案调查的程序正在走,这些事你都不用操心。你要做的就是以侦办‘白土文案’的名义,在清河围绕嫌犯李海军,以及针对闻忠的死开展调查,在法律上避开‘唯一的嫌疑人死亡,案件停止调查’的规定,从而挖出阮星竹、屈正罡、陈怀安、宁可卿等人失踪的真相,甚至还有黎玉真和闻达的死,我也要一个真相。这些失踪者、死者也要一个真相。”
闻忠的死,其最大犯罪嫌疑人就是李海军,李海军并没有死亡,这让调查“闻忠的死”完全有了合法依据。围绕闻忠的死,调查他曾经干了什么,进而弄清楚他为什么会“死”,这是一种因果联系,在侦办程序上完全合法。何友志要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
“闻忠这样的大魔头,曾犯下的罪行,光从现有线索来看,就是一个‘罄竹难书’。地下室这样的一个魔窟,在里头的受害者极可能不止11个,这些人是谁?为什么会被分尸?这样一笔血债,闻忠如果‘以死销罪’,让这笔血债成为一笔‘糊涂债’,门儿都没有。这对死者不公平,对所有的办案人员不公平。”
“别的类似案件,我没碰到,也管不着。但在清河这一亩三分地上,出现闻忠这样的大魔头,就算他死了我也要和他‘算账’,‘人死债消’对于闻忠这样的人,至少在我这里行不通。就算他去了阎王那里,我也要让他背着一本清晰的人间债薄去。”
“清河市刑警支队就是你的后盾,这里的一切资源、信息,你都能用,我只有一个要求:还所有的失踪者和死者一个真相。”